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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应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正确进行物业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0:07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志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办理公司办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安排。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推举发生,是业主行使一起办理权的一种特别方法。在东莞怎么建立业主委员会,正确进行物业维权?依照最新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若干规则》: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物业办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办理区域明显方位布告。
(一)请求建立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能够联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立业主大会准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许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物业办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能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立业主大会准备组的书面要求。接到请求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契合《广东省物业办理条例》第十三条前两款景象之一的,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辅导、帮忙业主发生业主大会准备组;不契合的,书面回复请求人。(二)发生准备组成员。准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其间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60%。建设单位若不参与准备组,视为抛弃权力,不影响准备组的建立,但不革除其《广东省物业办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则的责任。业主代表选用业主自荐或业主引荐的方法发生:
(三)公示准备组成员名单。准备组成员名单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物业办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得少于7日。业主对准备组成员名单有贰言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法实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四)准备组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确认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方法和内容;
2、参阅主管部门供给的范本拟定办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认业主的身份和业主在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名人发生方法及名单;5、在业主中推选选票发放人、记票人和监票人。
以上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举行前15日在物业办理区域的明显方位布告,并书面通知整体业主。(五)发生业主委员会提名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认及提名人的发生应当契合以下规则:
1、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奇数,详细人数依据该物业办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准备组确认;
2、业主委员会委员推举可选用差额推举或等额推举方法。选用差额推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名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份额为20%至30%;
3、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名人经过业主联名引荐、业主自荐等方法发生;
4、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会同房管所对业主委员会提名人进行资历检查。契合资历的被引荐人超越规则委员人数30%以上的,由准备组安排被引荐人进行投票确认人选;
5、业主委员会提名人发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举行前15日将提名人名单在物业办理区域明显方位公示,公示无贰言则视为赞同。
(六)举行首届业主大会,按以下规则投票表决办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推举发生业主委员会(七)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推举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房产办理局挂号存案:
1、业主委员会存案挂号表;
2、办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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