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6:22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团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初次从国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许团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法在一守时期内出让,租赁给别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置权进行维护。
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力进行约束和调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品种包含:
⑴依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已签定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前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契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挑选转让别人改造或与别人协作改造的;
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⑷为完成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⑸人民法院裁决,需求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⑹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