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3:31我国乡村土地一切权的主体资格怎样承认?我国现行的土地准则是全面的公有制,包含国家一切和团体一切两种一切制方法。现行土地一切制的底子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则,即:“城市的土地归于国家一切”,“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归于团体一切。”
承认我国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的要求是:
(一)但凡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乡民小组(原生产队)界限,不管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土地应承认给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一切,可将《团体土地一切证》直接发放到乡民小组农人团体,或许″组有村管″的方法,将《团体土地一切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
(二)关于现已打破了乡民小组农人团体土地界限的区域,应本着尊重前史,供认现实的准则,对这部分土地供认现状,清晰由村农人团体一切。别的,不能证明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或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一切的团体土地,应依法承认给村农人团体一切。
(三)可以证明土地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一切权应依法承认给乡(镇)农人团体。没有乡(镇)农人团体经济组织的,乡(镇)团体土地一切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土地挂号造册、核发证书作业是一项杂乱的系统工程,在作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难和问题。现在确权颁证作业中,过错承认乡村团体土地的一切权主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将归于村内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承认给村内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一切;
二是将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承认给该村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一切;
三是将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承认给乡(镇)政府或许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
一切权主体承认过错,必定不坚定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精确承认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纠正过错的确权记载事项,是保护农人团体利益的必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