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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租时房主要小心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0:33
托付租借:房主应慎重避损
2012年1月,王先生因作业繁忙将其房子托付星海房产生意公司租借,期限4年。星海房产公司一向依约付款,但自2014年10月起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向拖欠租金。王先生等了两个月无消息又联络不上该公司,到该公司工作场所时发现触景生情。王先生又前往自己的房子处,发现房子被打成许多间隔,所住四户承租人都称已将后续房租交给星海公司。王先生不得不一边与承租人处理后续的租借问题,一边又申述星海房产公司,要求免除两边之间的托付租借合同并要求该公司付出拖欠的租金。因找不到被告,法院只能经过布告送达申述书和开庭传票,并进行缺席审理、缺席判定和布告宣判,因星海房产公司歹意避债,判定在履行中也并不顺畅。
【法官说法】:
将房子托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租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托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租借方法中,房主往往对房子疏于办理,而房子大多被中介加建间隔后进行群租,不只破坏了房子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来额定的费事。2014年至今,因政府大力整理群租,极大紧缩了中介的获利空间,许多小中介公司和个人从承租人处收齐租金后就“隐姓埋名”了,给房主维权形成困难。对此,法官有两点主张,其一,将房子托付有诺言确保的大中介公司租借,不要贪心小中介公司或个人许诺的低佣钱、高租金;其二,租借期间,房主应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定时联络中介、检查房子,以把握房子租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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