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20:39原告北京扩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勾栏逸园阳光新干线3-2-1201。
法定代表人唐元平,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王勇,男,汉族,1974年8月14日出世,北京扩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司理,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钢南村20幢108号。
托付署理人萧振宇,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江盈,女,汉族,1972年10月4日出世,自在音乐人,住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2号楼2门252号。
托付署理人汪勇,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史学清,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扩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扩大空间公司)诉被告于江盈承认著作权归属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扩大空间公司的托付署理人萧振宇,被告于江盈及其托付署理人汪勇、史学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扩大空间公司诉称:北京慈文影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公司)为电视连续剧《七剑下天山》的制造方,东阳市慈文影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慈文公司)担任该剧组办理及拍照作业,终究权利义务均归属慈文公司。2001年头,慈文公司开端该电视剧的申报筹备作业,原告扩大空间公司即与慈文公司评论该剧音乐的创造事宜,并递交了策划计划。尔后三年多时刻,原告扩大空间公司及该公司总司理王勇开端该剧音乐的搜集创造作业。2004年4月后,在该剧后期制造期间,于江盈受聘参加音乐著作的编曲作业并领取了相应的劳务酬劳。2005年8月,该剧后期制造结束。为承认字幕计划,因为慈文公司及东阳慈文公司无法联络到王勇,即与于江盈联络,于江盈称相关音乐由其创造完结。因报审急切,东阳慈文公司于2005年8月18日与于江盈签定《合同书》,约好东阳慈文公司托付于江盈为该剧仅有作曲,于江盈为著作权人,东阳慈文公司具有著作独家运用权及随电视剧全世界的发行权,并向于江盈付出创造及录制费20万元。依据该合同作出字幕计划后,当即遭到该剧导演和原告扩大空间公司的质疑。经核对,慈文公司于2005年10月与原告签定《合同书》,约好原告将享有著作权的音乐著作以专属方法交慈文公司独家运用。一起,慈文公司决议修正字幕。但于江盈不只回绝慈文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合同的要求,还采纳非法手段将存放在录音棚电脑中的扩大空间公司制造的原始音乐著作删去;一起还将原告创造的《空船》、《热气》、《七剑下天山》等音乐著作以自己的名义到北京版权维护中心予以挂号;此外,于江盈还通过电话或信件方法搅扰该剧音乐录音制品的发行、音乐著作的扮演以及该剧的播放,给原告的合法权益形成恶劣影响。原告以为,该剧音乐部分其间70%归于自其他版权署理公司购买而来,其他30%归于原告安排人员、供给资金及设备、搜集资料、实地采风、与剧组主创人员研讨终究创形成型的音乐著作,该剧的音乐著作的著作权应归属原告。被告暂时受聘参加部分编曲及辅助性作业,无权建议相关音乐著作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恳求法院承认《七剑下天山》电视连续剧的音乐著作著作权归属扩大空间公司并由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