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6:09在实际中,一些交税人违背税收法令法规遭到税务机关的处分之后,往往出于个人私益考虑,消耗很多时刻四处找关系为自己摆脱,殊不知这种忽视时刻概念的做法,不只不会给交税人减轻处分,反而会使交税人承当更重的法令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强制执行办法的规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在实际中,一些交税人违背税收法令法规遭到税务机关的处分之后,往往出于个人私益考虑,消耗很多时刻四处找关系为自己摆脱,殊不知这种忽视时刻概念的做法,不只不会给交税人减轻处分,反而会使交税人承当更重的法令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则,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的,作出处分决议的税务机关能够采纳本法第四十条规则的强制执行办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则的强制执行办法: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许变卖其产品、货品或其他产业,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由此可见,交税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后,应该及时地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时刻要求处理相关事宜。那么交税人在遭到处分之后,应该留意哪些时刻,才干很好地保护本身的权益呢?
15日
《行政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60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别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3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日子休戚相关的工作都离不开法令,所以咱们对一些往常的法令常识应该有所知道。法令的存在能够协助咱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工作,假如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常识,欢迎来听讼网找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