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7:06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呈现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不是案子的当事人,但对案子触及的标的有利益联系,所以第三人也能够参与诉讼,进行诉讼时能够托付署理人,那么原告和第三人能够一起托付署理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原告和第三人可不能够一起托付署理人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子中为两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不得署理与自己或许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令事务。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两边当事人是否应包含第三人,小编以为应当包含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理由如下:
1、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利害联系,当庭仅照实陈说相关客观事实即可,诉讼标的的怎么处置,对第三人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第三人作为中立方不陈说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小。
无独立恳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恳求权,仅仅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故与被告或原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托付与被告或许原告同一署理人参与诉讼。
2、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能够建议悉数或部分的实体权力,换言之诉讼标的的处置直接对第三人的利益形成本质影响,第三为了本身的利益能够完成,不陈说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大。
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恳求权,能够本诉华夏、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故是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该托付与原、被告同一个署理人参与诉讼。
二、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建议独立的恳求权。这一条件一起也是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依据。所谓独立的恳求权,是指第三人所建议的恳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建议的恳求权,而是一起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从建议来看,第三人的建议既不同于原告,也对立被告。这种独立的恳求权包含悉数的独立恳求权和部分的独立恳求权。悉数的独立恳求权是指恳求的内容是悉数否定原告和被告的实体权力;部分恳求权则是指部分否定原告和被告的实体权力。这种独立恳求权的实体权力依据一般是物上恳求权,即物权恳求权。一般表现为第三人对别人之间争论的标的物建议所有权。
2.所参与的诉讼正在进行中。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令没有具体规则,但从第三人参与的性质看,应从原告和被告确守时起,即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完结止。原则上第三人参与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与,由于假如不答应第三人参与诉讼,则该第三人无法行使上诉权。但作为破例,法院也答应其在第二审程序中参与诉讼,之所以答应是希望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能够与本诉的原告和被告达到调停协议,然后处理胶葛,这样便不触及第三人的上诉权问题。假如不能达到调停协议的,二审法院应吊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以申述的方法参与。已然是以申述的方法参与诉讼,就应当契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述的条件,也应当预交案子受理费。当然,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也能够在争辩完结前撤回参与之诉,再参与诉讼,由于撤回参与之诉,视为没有提起参与之诉,这一点与一般的申述没有差异。
三、民事诉讼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托付人:×××,男/女,××××年××月××日出世,×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许工作),住……。联系方法:……。
受托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法:……。
受托付人: ×××,男/女,××××年××月××日出世,×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许工作),住……。联系方法:……。受托人系托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托付人的联系)。
现托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与诉讼的托付诉讼署理人。
托付事项与权限如下:
托付诉讼署理人×××的署理事项和权限:
……
托付诉讼署理人×××的署理事项和权限:
……
托付人(签名)
××××年××月××日
【阐明】
1.本款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拟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署理人、一申述讼代表人托付诉讼署理人参与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署理人、一申述讼代表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当事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提出逃避恳求,搜集、供给依据,进行争辩,恳求调停,提出上诉,恳求履行。
3.下列人员能够被托付为诉讼署理人:(一)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三)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联系以及其他有抚育、奉养联系的亲属,能够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署理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原告和第三人可不能够一起托付署理人”问题进行的回答,原告和第三人能不能一起托付署理人,要看第三人有没有独立的恳求权,假如有的就不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原告和第三人可不能够一起托付署理人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子中为两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不得署理与自己或许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令事务。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两边当事人是否应包含第三人,小编以为应当包含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理由如下:
1、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利害联系,当庭仅照实陈说相关客观事实即可,诉讼标的的怎么处置,对第三人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第三人作为中立方不陈说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小。
无独立恳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恳求权,仅仅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故与被告或原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托付与被告或许原告同一署理人参与诉讼。
2、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能够建议悉数或部分的实体权力,换言之诉讼标的的处置直接对第三人的利益形成本质影响,第三为了本身的利益能够完成,不陈说客观事实的概率较大。
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恳求权,能够本诉华夏、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故是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该托付与原、被告同一个署理人参与诉讼。
二、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建议独立的恳求权。这一条件一起也是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依据。所谓独立的恳求权,是指第三人所建议的恳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建议的恳求权,而是一起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从建议来看,第三人的建议既不同于原告,也对立被告。这种独立的恳求权包含悉数的独立恳求权和部分的独立恳求权。悉数的独立恳求权是指恳求的内容是悉数否定原告和被告的实体权力;部分恳求权则是指部分否定原告和被告的实体权力。这种独立恳求权的实体权力依据一般是物上恳求权,即物权恳求权。一般表现为第三人对别人之间争论的标的物建议所有权。
2.所参与的诉讼正在进行中。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令没有具体规则,但从第三人参与的性质看,应从原告和被告确守时起,即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完结止。原则上第三人参与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与,由于假如不答应第三人参与诉讼,则该第三人无法行使上诉权。但作为破例,法院也答应其在第二审程序中参与诉讼,之所以答应是希望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能够与本诉的原告和被告达到调停协议,然后处理胶葛,这样便不触及第三人的上诉权问题。假如不能达到调停协议的,二审法院应吊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以申述的方法参与。已然是以申述的方法参与诉讼,就应当契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述的条件,也应当预交案子受理费。当然,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也能够在争辩完结前撤回参与之诉,再参与诉讼,由于撤回参与之诉,视为没有提起参与之诉,这一点与一般的申述没有差异。
三、民事诉讼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托付人:×××,男/女,××××年××月××日出世,×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许工作),住……。联系方法:……。
受托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法:……。
受托付人: ×××,男/女,××××年××月××日出世,×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许工作),住……。联系方法:……。受托人系托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托付人的联系)。
现托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与诉讼的托付诉讼署理人。
托付事项与权限如下:
托付诉讼署理人×××的署理事项和权限:
……
托付诉讼署理人×××的署理事项和权限:
……
托付人(签名)
××××年××月××日
【阐明】
1.本款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拟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署理人、一申述讼代表人托付诉讼署理人参与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署理人、一申述讼代表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当事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提出逃避恳求,搜集、供给依据,进行争辩,恳求调停,提出上诉,恳求履行。
3.下列人员能够被托付为诉讼署理人:(一)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三)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联系以及其他有抚育、奉养联系的亲属,能够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署理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原告和第三人可不能够一起托付署理人”问题进行的回答,原告和第三人能不能一起托付署理人,要看第三人有没有独立的恳求权,假如有的就不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