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有什么具体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20:43
合同违约今后,违约的当事人要承当违约职责,那么违约职责有什么特征呢?
接下来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违约职责的特征。
民事职责
法令职责有民事职责、行政职责、刑事职责等类型,民事职责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施行民事违法行为或根据法令的特别规则,根据民法所应承当的民事法令结果。专设“民事职责”一章(第六章),规则了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两种民事职责。违约职责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在意图、构成要件、职责方法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令职责。
职责相对性
合同联系的相对性决议了违约职责的相对性,即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职责,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当违约职责。
详细而言:
(1)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职责;
(2)合同当事人关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当职责。 实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实行合同职责 首要,违约职责是违背有用合同的职责。合同有用是承当违约职责的条件。这一特征使违约职责与上的其他民事职责(如缔约过失职责、无效合同的职责)差异开来。
其次,违约职责以当事人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为条件。
能够发生违约职责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景象:
一是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即未按合同约好供给给付;
二是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条件,即其实行存在瑕疵。
违约职责具有补偿性和必定的恣意性
其一,违约职责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丢失为首要意图,以损害赔偿为首要职责方法,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职责能够由当事人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约好,具有必定的恣意性。 违约职责是产业职责,不是人身职责 违约职责能够约好(如约好违约金、约好定金),也能够直接适用法令的规则(如付出赔偿金、强制实践实行等)。
职责挑选性
违约相对人能够挑选违约人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比如说违约人违背约好没有完结合同职责,相对人能够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挑选一项要求违约人承当职责。不过这种挑选是一种构成权,因而违约相对人一旦挑选就不能改动,否则将会对违约人形成许多担负,不利于法令联系的安稳。
接下来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违约职责的特征。
民事职责
法令职责有民事职责、行政职责、刑事职责等类型,民事职责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施行民事违法行为或根据法令的特别规则,根据民法所应承当的民事法令结果。专设“民事职责”一章(第六章),规则了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两种民事职责。违约职责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在意图、构成要件、职责方法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令职责。
职责相对性
合同联系的相对性决议了违约职责的相对性,即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职责,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当违约职责。
详细而言:
(1)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职责;
(2)合同当事人关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当职责。 实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实行合同职责 首要,违约职责是违背有用合同的职责。合同有用是承当违约职责的条件。这一特征使违约职责与上的其他民事职责(如缔约过失职责、无效合同的职责)差异开来。
其次,违约职责以当事人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为条件。
能够发生违约职责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景象:
一是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即未按合同约好供给给付;
二是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条件,即其实行存在瑕疵。
违约职责具有补偿性和必定的恣意性
其一,违约职责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丢失为首要意图,以损害赔偿为首要职责方法,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职责能够由当事人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约好,具有必定的恣意性。 违约职责是产业职责,不是人身职责 违约职责能够约好(如约好违约金、约好定金),也能够直接适用法令的规则(如付出赔偿金、强制实践实行等)。
职责挑选性
违约相对人能够挑选违约人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比如说违约人违背约好没有完结合同职责,相对人能够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挑选一项要求违约人承当职责。不过这种挑选是一种构成权,因而违约相对人一旦挑选就不能改动,否则将会对违约人形成许多担负,不利于法令联系的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