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7:52开业税务挂号
(一)处理开业挂号的时刻
1、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挂号。
2、依照规则不需要收取营业执照的交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许自发作交税责任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二)处理开业挂号的地址
1、交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2、交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建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出产运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3、有固定出产运营场所的个别工商业户向运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活动运营的个别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4、对未收取营业执照从事承揽、租赁运营的交税人,向运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三)处理开业挂号的手续
1、交税人有必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供给下列有关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规章、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许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2、填写税务挂号表
交税人收取税务挂号表或许注册税务挂号表后,应当依照规则内容逐项照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挂号表或许注册税务挂号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建立的分支机构或许从事出产、运营的场所,还应当依照规则内容逐项照实填写总机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首要业务范围、财政负责人等。
3、收取税务挂号证件
交税人报送的税务挂号表或许注册税务挂号表和供给的有关证件、材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阅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同意予以挂号的,应当依照规则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务挂号证或许注册税务挂号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则缴付成本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