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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假证结婚19年是否属于合法夫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1:48

夫妻二人领假证成婚日子长达19年之后才发现本来最初领的成婚证是假的,这种奇葩的工作近来就发作广东韶关的一对夫妻身上,那么领假证成婚19年,两人算合法夫妻
事情通过
韶关市乳源县居民李某“成婚”19年了,当她的老公林某到法院诉请离婚时,方知两人所领的成婚证是假证。乳源法院确定两人不构成现实婚姻,据此裁决驳回了原告林某的申述。
1994年4月,林某与李某在工厂打工时开端爱情联系。1997年两人在老家摆酒。惋惜,自2004年起,林某与李某常因家庭小事争持。上一年12月,林某到乳源县法院申述离婚,并提出:“成婚证是假的,是托朋友代理的。”经法庭调查,该成婚证确属假证。
法院判定
乳源县法院审理以为,两边的状况既不属现实婚姻,也不属于法定婚姻,因而裁决驳回林某的申述。
法令解读
“现实婚姻需求满意三个条件。一是男女两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曾经。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两边1994年2月1日曾经同居时现已具有成婚的本质要件。”因而,原被告两边不构成现实婚姻。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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