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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20:12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法律咨询
您好,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有什么规矩?
律师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高检规矩》规矩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
[特别提示]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子。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犯罪案子。修订后的刑法已将不尽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6个罪名。涉税案子由公安机关侦办,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办。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犯罪案子。这类案子包含:①不合法拘禁案。②不合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优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损坏推举案。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严重的犯罪案子。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子以外的严重的犯罪案子。③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子触及人民检察院统辖的贪污贿赂案子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子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办贪污贿赂案子触及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应当将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假如涉嫌主罪归于公安机关统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办,人民检察院予以合作;假如涉嫌主罪归于人民检察院统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办,公安机关予以合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背法律规矩的诉讼程序的景象之一的,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一)违背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矩的;
(二)违背逃避准则的;
(三)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四)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背法律规矩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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