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5:30
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操作标准,行政处分的程序是确保处分正确、合理的必要条件。行政处分法规则了行政处分的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现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分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分决守时适用的;其他违法行为都要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则,通过仔细的调查取证之后,作出处分决议。
违背法定程序的首要体现有:
①应当逃避的没逃避;
②先判决后取证;
③未遵从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先后过程,如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未经传唤、讯问就进行治安拘留;
④未办理法定手续,如:有的处分应当经上级批准的而未批准。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行政处分机关作出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相应的权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契合听证条件的还要举办听证,这是我国行政处分法确认的一项全新的处分准则。我国行政处分法第31条、第32条、第42条对这方面作了清晰、详细的规则。
行政处分机关的奉告职责有两层意义:
一、奉告的内容是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和依据;
二、奉告的时刻有必要是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
陈说和申辩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力,当事人在被奉告受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后,有权就有关的现实问题、适用法令问题进行陈说或辩解;行政处分机关有职责听取当事人的陈说或辩解,而且要对当事人的定见进行复核,关于合理的内容应当采用,不得因被处分人的辩解或陈说理由而加剧处分,即行政处分机关不能把被处分人行使陈说和申辩权视为情绪欠好,不厚道而给予不应当给予的处分。
行政处分法对听证的适用规则比较清晰、详细,只适用于三种行政处分:
⑴责令停产歇业。
⑵撤消许可证或执照。
⑶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起,听证的举办应当应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处分机关奉告后的3日内提出。当事人不承当行政处分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
上述规则设定了行政处分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程序上的职责,也是被处分人享有的程序上的权力,被处分人有权抛弃这些权力,行政处分机关有必要实行这些职责,恪守法定的程序。行政处分法清晰规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行政处分无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按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则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或许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分决议不能成立;当事人抛弃陈说或申辩权力的在外。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则的被告负举证职责的规则,被诉的行政处分机关对实行上述程序上的职责也相同负有举证职责,行政处分机关为更好的实行举证职责职责,做到未雨绸缪,在行政处分决议作出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宣布书面奉告告诉或制造有关的奉告笔录,并有当事人是否进行陈说和申辩的记载,以证明其实行了该项职责。不然,相同要承当败诉职责,行政处分也将以违背法定程序被吊销
违背法定程序的首要体现有:
①应当逃避的没逃避;
②先判决后取证;
③未遵从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先后过程,如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未经传唤、讯问就进行治安拘留;
④未办理法定手续,如:有的处分应当经上级批准的而未批准。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行政处分机关作出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相应的权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契合听证条件的还要举办听证,这是我国行政处分法确认的一项全新的处分准则。我国行政处分法第31条、第32条、第42条对这方面作了清晰、详细的规则。
行政处分机关的奉告职责有两层意义:
一、奉告的内容是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和依据;
二、奉告的时刻有必要是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
陈说和申辩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力,当事人在被奉告受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后,有权就有关的现实问题、适用法令问题进行陈说或辩解;行政处分机关有职责听取当事人的陈说或辩解,而且要对当事人的定见进行复核,关于合理的内容应当采用,不得因被处分人的辩解或陈说理由而加剧处分,即行政处分机关不能把被处分人行使陈说和申辩权视为情绪欠好,不厚道而给予不应当给予的处分。
行政处分法对听证的适用规则比较清晰、详细,只适用于三种行政处分:
⑴责令停产歇业。
⑵撤消许可证或执照。
⑶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起,听证的举办应当应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处分机关奉告后的3日内提出。当事人不承当行政处分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
上述规则设定了行政处分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程序上的职责,也是被处分人享有的程序上的权力,被处分人有权抛弃这些权力,行政处分机关有必要实行这些职责,恪守法定的程序。行政处分法清晰规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行政处分无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按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则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或许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分决议不能成立;当事人抛弃陈说或申辩权力的在外。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则的被告负举证职责的规则,被诉的行政处分机关对实行上述程序上的职责也相同负有举证职责,行政处分机关为更好的实行举证职责职责,做到未雨绸缪,在行政处分决议作出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宣布书面奉告告诉或制造有关的奉告笔录,并有当事人是否进行陈说和申辩的记载,以证明其实行了该项职责。不然,相同要承当败诉职责,行政处分也将以违背法定程序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