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1:34偷盗罪的建立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用证明确认。关于不能确认的,应当区别情况,依据作案其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1998〕4号)》规则的核价办法,以人民币别离核算。
依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下列行为也以偷盗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则: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则:偷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⑶刑法第253条规则: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许藏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盗取资产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⑷刑法第265条规则:以牟利为意图,盗接别人通信线路、仿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许明知是盗接、仿制的电信设备、设备而运用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市场管理次序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7条规则:将电信卡不合法充值后运用,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较大,以偷盗罪科罪处分;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市场管理次序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规则:盗用别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暗码上网,形成别人电信资费丢失数额较大的,以偷盗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