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办理同意出国旅游声明书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0:21网友发问:
我想带11岁的女儿去欧洲旅行,由于女儿是未成年人,使馆在处理签证时要求她的父亲宣布声明,表示赞同我带女儿出去,而且要对声明书进行公证。在此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一是我和孩子的父亲现已离婚了,这种状况还需求征得她父亲的赞同吗?二是假如需求处理公证的话,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人,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
因而,爸爸妈妈两边对未成年子女均享有监护的权力,也都承当实行监护责任的责任。
爸爸妈妈一方携未成年子女出国旅行,是一种独自行使监护权的行为,该行为应当得到另一方的赞同,这既是对其所享有监护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避免对监护权的不妥行使。因而,假如爸爸妈妈一方携未成年子女出国旅行,旅行目的地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在处理签证的时分,一般要求不随行的爸爸妈妈一方宣布赞同另一方携子女出国旅行的声明,而且要对声明书进行公证。
在夫妻两边现已离婚的状况下,尽管解除了,可是各自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因而而改动。不管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与否,爸爸妈妈两边仍享有法定监护权,即便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无权撤销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因而,尽管您和孩子的父亲现已离婚了,可是他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您带孩子出国旅行仍需征得他的赞同。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组织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签署声明文件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爸爸妈妈一方携未成年子女出国旅行的状况下,当事人往往是依据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要求,到公证处处理有关声明书的公证,声明书的内容由当事人自己供给。
处理上述声明书公证时,声明人需求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声明书。一般状况下,声明人需求向公证处供给身份证、户口本、(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声明人与孩子的联系证明、草拟好的声明书等,能够到当地任何一家公证组织处理。需求留意的是,声明公证书是不能补做副本的,最好依据需求运用的份数一次处理完全了。
别的,在其他相似状况下,例如爸爸妈妈一方带未成年子女到国外久居、省亲等,使领馆在处理签证的时分,有时也会要求不随行的另一方爸爸妈妈宣布有关赞同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