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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亟待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6:11
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纪作了明确规则,从中能够知道处于某一年纪段的人违法是否应承当刑事责任,是否需求从宽处分。依据这一规则,应笔者以为存在以下缺点,应赶快予以完善。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纪之规模未包含劫持别人并杀戮被劫持人的景象。依据现行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劫持别人并成心杀戮被劫持人的,底子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明显有违罪刑相适应准则,由于依照罪过法定准则和刑法第239条的规则,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劫持别人并杀戮被劫持人的,只能定劫持罪,而劫持罪明显不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纪的违法规模之列。这有或许导致想杀戮别人的违法分子经过“曲线救国”的途径将别人劫持后再杀戮而躲避法令的赏罚,更有或许导致劫持者劫持别人后成心杀戮被劫持人,以革除放被害人出去后遭报复的风险,横竖杀与不杀都不承当刑事责任。但是从行为人的片面恶性及社会损害性看,其损害程度和对社会形成的恶劣影响一点也不亚于成心杀人罪;并且刑法第20条第3款及第81条第2款的规则均将劫持与杀人、掠夺、强奸等罪相并排,这从立法上标明劫持行为是一种同杀人等罪归于相同性质的严峻暴力违法,均为重罪应罚之列。二、刑事责任年纪没有上限的规则。依据生物学规则可知,人的辨认、控制才能会跟着年纪的添加而增强,但当到达必定年纪后,则会随年纪的添加而阑珊。因而,无论是年幼者仍是年老者,都是归于辨认才能和控制才能有缺点的人,所以,不论老年人年纪多大,只需其违法一概都应承当刑事责任的规则是不科学的。因而,笔者以为应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纪之规模添加劫持者成心将被劫持者杀戮这一景象,并规则刑事责任年纪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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