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项目的用地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8:39
问:你好!我想讨教两个方面的问题:
1、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建筑超越乡村路途确定上限规范宽度的路途需求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吗?项目施行后新增犁地满意项目规划规划的新增犁地要求,能否不考虑执行路途占用犁地占补平衡?项目区内的路途应该按农用地处理仍是按建造用地处理?
2、水产饲养项目的用地需求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吗?对饲养池用地的规划有没有清晰的操控规范?
问题如下: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建筑超越乡村路途确定上限规范宽度的路途需求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应经过批阅手续转为建造用地,并执行路途占用犁地的占补平衡。
问题2:依据《土地复垦法令》第三条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土地,依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准则,由出产建造单位或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担任复垦。因而,建造水产饲养项目过程中,对土地发生损毁的或水产饲养完毕后不持续使用的,需求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进行复垦。依据《土地复垦法令》第十一条规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照土地复垦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则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因而,水产饲养项目的用地需求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关于水产饲养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支撑设备农业健康发展的告诉》(疆土资发【2014】127号)对饲养池等出产设备的规划没有约束,但对隶属设备占地份额与面积规划有上限要求。
1、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建筑超越乡村路途确定上限规范宽度的路途需求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吗?项目施行后新增犁地满意项目规划规划的新增犁地要求,能否不考虑执行路途占用犁地占补平衡?项目区内的路途应该按农用地处理仍是按建造用地处理?
2、水产饲养项目的用地需求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吗?对饲养池用地的规划有没有清晰的操控规范?
问题如下: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建筑超越乡村路途确定上限规范宽度的路途需求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应经过批阅手续转为建造用地,并执行路途占用犁地的占补平衡。
问题2:依据《土地复垦法令》第三条出产建造活动损毁的土地,依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准则,由出产建造单位或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担任复垦。因而,建造水产饲养项目过程中,对土地发生损毁的或水产饲养完毕后不持续使用的,需求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进行复垦。依据《土地复垦法令》第十一条规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照土地复垦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则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因而,水产饲养项目的用地需求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关于水产饲养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支撑设备农业健康发展的告诉》(疆土资发【2014】127号)对饲养池等出产设备的规划没有约束,但对隶属设备占地份额与面积规划有上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