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石家庄房地产律师提醒 出现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4:17

在二手房生意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给了定金后,如卖方以“没有签定生意合同”为由,不肯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买方应怎么保护本身权益?是实行《定金协议》,仍是持续签定并实行《房子生意合同》?
案情: 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
生意两边签定了《定金协议》,约好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子,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两边约好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招待买方获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借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若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卖方把房及有关材料给买方,买方也将45万元支交给卖方。
五个月后,卖方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请转达买方,《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求生意两边另行洽谈等。5天后,买方申述到法院,诉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肯再持续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私行撬门换锁不让买方装饰和入住。恳求法院判定两边的二手房生意合同持续实行,并补偿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定金协议是否便是生意合同
买方以为两边签定的合同虽名为《定金协议》,但内容包含了房子位于地址、室号、面积等根本情况、房价款、付款时刻及付款方法、房子交给、产权过户等房子生意合同所应当具有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生意合同。两边实行了合同大部分责任,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子也在自己的实际使用中。
卖方则辩称,两边所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好待获得房子产权证后再签定生意合同。但两边定见有不合,至今未签定生意合同,在两边签定《定金协议》时卖方没有获得房产证,不具有转让房子的法定条件。
(责任编辑:王现辉律师)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于石家庄律师网 (http://www.lawyerwq.com)。
12下一页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