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5:49业主在入住前,是需求交纳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是用于小区的共有部分修理所运用的,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保管。那么,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归于谁一切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业主交存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归于业主一切。
从公有住所售房款中提取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归于公有住所售房单位一切。
业主大会建立前,商品住所业主、非住所业主交存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应当托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专户处理银行,并在专户处理银行开立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开立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处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子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处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子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建立前,已售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分或许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担任处理。
担任处理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部分应当托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专户处理银行,并在专户处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依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间,业主交存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按房子户门号设分户账。
商品住所的业主应当在处理房子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存入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所的业主应当在处理房子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存入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或许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公有住所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存入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业主大会建立前,商品住所业主、非住所业主交存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代管。业主交存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归于业主一切。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