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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8:46
第三方电子商务买卖渠道的建立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的事务和规划相适应的硬件设备;(2)有保证买卖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3)有与买卖渠道经营规划相适应的办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4)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办法》、《网络商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办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办理办法》等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条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渠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触及行政许可的,应当获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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