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6:28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即意味着缔结的稳妥合同对两边当事人发作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严厉实行稳妥合同,不然除法定破例以外,有必要承当违约责任。因此,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事实上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两边商定了稳妥合同的条款,即稳妥合同现已建立;二是稳妥合同对两边发作法令约束力,即稳妥合同收效。但是在我国稳妥法理论与实践中,对稳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建立与收效自身内在有待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稳妥费交纳、稳妥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稳妥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规范难于一致,形成许多赔付的胶葛。鉴于此,本文将对稳妥合同的有用缔结问题作扼要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