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3:05
浅述第一审公诉案子程序
(一)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1、危害国家安全案子;
2、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3、外国人、无国籍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三)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四)人民检察院以为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般刑事案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以为不需求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能够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五)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只需其间一人或许一罪归于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
(六)单位违法的案子,由违法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责任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统辖权。
前款规则的案子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承认统辖。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意图地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十一)我国公民在驻外的我国使领馆内的违法,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二)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时刻(一年以上)寓居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十四)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违法没有遭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按照所违法行的轻重,由服刑地相应的人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违法,假如是在违法地捕获并发现的,由违法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是被缉拿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按照所违法行的轻重,由罪犯服刑地相应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五)上级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动统辖决议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拘押场所和当事人。
(十六)基层人民法院关于以为案情严重、杂乱或许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恳求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审判委员会决议后,在案子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恳求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交恳求十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移交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赞同移交决议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赞同移交的,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赞同移交决议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赞同移交决议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申述资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十七)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开始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报请争议各方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十八)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子触及本院院长需求逃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统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统辖。
(十九)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的,应当将指定统辖决议书别离送达被指定统辖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统辖决议书后,不再行使统辖权。关于公诉案子,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悉数檀卷资料退回,一起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十)现役武士(含军内在编员工)和非武士一起违法的,别离由军事法院和当地人民法院或许其他专门法院统辖;触及国家戎机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统辖。
(二十一)下列案子由当地人民法院或许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统辖:
1、非武士、随军家族在部队营区内违法的;
2、武士在处理退役手续后违法的;
3、现役武士入伍前违法的(需与执役期内违法同时审判的在外);
4、退役武士在执役期内违法的(犯武士违背责任罪的在外)。
(二十二)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单位违法的,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单位被告人所在地或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单位被告人所在地或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违法地是指违法行为发作地。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产业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和违法分子实践获得产业的违法成果发作地。
(二十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应当在收到申述书(应一式八份,每添加一名被告人,添加申述书五份)后,由立案庭检查以下内容:
1、 案子是否归于本院统辖;
2、申述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施行违法的时刻、地址、手法、违法现实、危害结果和罪名以及其他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清晰;
3、申述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纳强制措施的品种、拘押地址、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住在案的被告人的资产及寄存地址;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名字、住址、通讯处;为维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独自移交被害人名单;
4、 是否附有申述前搜集的根据的目录;
5、 是否有附有能够证明指控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首要根据复印件或许相片;
6、 是否附有申述前供给了证言的证人名单;
7、 证人名单应当别离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和通讯处;
8、已托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名字、性别、通讯处清晰的名单;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根据资料;
9、 侦办、申述程序的各种法令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齐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则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前款第5项中所说的首要根据包含:
(1) 申述书触及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根据品种中的首要根据;
(2) 同品种多个根据中被确以为首要根据的;假如某一品种根据中只要一个根据,该根据即为首要根据;
(3)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建功、累犯、间断、未遂、防卫过当等根据。
(二十四)案子经检查后,应当根据不同状况别离处理:
1、 关于不归于本院统辖或许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议退回人民检察院;
2、 关于不契合上述第(二十三)条第2-9项规则之一,需求补送资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关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则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现实、根据资料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对在判定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述,人民法院裁决允许撤诉的案子,没有新的现实、根据,人民检察院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关于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条至(六)项规则的景象的,应当裁决停止审理或许决议不予受理;
6、 关于被告人实在身份不明,但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关于按照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决议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检查结束。
关于人民检察院主张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决议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检查结束。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刑事自诉案子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子包含: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1)凌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2)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
(3)优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则的);
(4)侵吞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的);
(2)不合法侵入住所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条规则的);
(3)侵略通讯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则的);
(6)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7)侵略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则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8)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
对上列八项案子,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其间根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许以为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3、被害人(单位)有根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现已作出不予追查的书面决议的案子。
(二)基层人民法院统辖上列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可是按照本标准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三)刑事自诉案子由违法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也可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统辖权的,由最早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四)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两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由违法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自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供给自己国籍的证明。
(五)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港、澳、台寓居的我国公民或单位的,由违法地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港、澳、台同胞通知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
(六)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归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则的案子;
2、归于本院统辖的;
3、有清晰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恳求和能证明被告人违法现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则的自诉案子,还应当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则。
(七)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通知,或许是约束行为能力人以及因为年迈、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身通知,他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代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亲属代为通知的,应当供给与被害人联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身通知原因的证明。
(八)关于自诉案子,人民法院经检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压服自诉人撤回申述,或许裁决驳回申述:
1、 不契合自诉案子受理条件的;
2、 根据不充分的;
3、 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 被告人逝世的;
5、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 除因根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现实又通知的;
7、 经人民法院调停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现实再行通知的。
(九)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顺便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顺便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通知,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作出通知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许盖章。
(十)自诉状或许通知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通知的近亲属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原籍、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工作单位和住址;
2、被告人违法行为的时刻、地址、手法、情节和危害结果等;
3、详细的诉讼恳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称号及具状时刻;
5、证人的名字、住址及其他根据的称号、件数、来历等。
假如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通知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供给自诉状副本。
(十一)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许口头通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并通知自诉人或许代为通知人。
(十二)关于现已立案,经检查缺少罪证的自诉案子,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弥补根据,应当压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许裁决驳回申述。自诉人经压服撤回自诉或许被驳回申述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十三)自诉人明知有其他一起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抛弃通知权力。判定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一起侵害人就同一现实提出通知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起被害人中只要部分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与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明不参与诉讼或许不出庭的,即视为抛弃通知权力。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现实又提出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标准约束。
(十四)被告人施行的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别离归于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的,人民法院能够在审理公诉案子时,对自诉案子同时审理。
(十五)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子后,关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得并供给有关根据而恳求人民法院调取根据,人民法院以为必要的,能够依法调取。
(十六)人民法院关于决议受理的自诉案子,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子第一审程序的规则进行。
(十七)人民法院对通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能够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停。自诉人在宣告判定前能够同被告自行宽和或许撤回申述。
(十八)关于自诉人的撤诉要求,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允许;经检查
以为自诉人系被逼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允许。
(十九)关于现已审理的自诉案子,当事人自行宽和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十)调停应当在自愿、合法,不危害国家、团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停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造刑事自诉案子调停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作法令效力。调停没有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定。
(二十一)人民法院裁决允许自诉人撤诉或许当事人自行宽和的案子,被告人被采纳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即予以免除。
(二十二)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议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二十三)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则的案子,不适用调停。
(二十四)在自诉案子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间断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康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纳强制措施。
(二十五)审理自诉案子,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履行刑事诉讼法解说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则作出判定。关于依法宣判无罪的案子,其顺便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停或许同时作出判定。
(二十六)通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的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 反诉的目标有必要是本案自诉人;
2、 反诉的内容有必要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 反诉的案子有必要契合本节第(一)条和第1、2项的规则。
反诉案子适用自诉案子的规则,并应当与自诉案子同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子的持续审理。
第一审顺便民事诉讼案子程序
(一)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二)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子后,能够奉告因违法行为遭受物质丢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已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人抛弃诉讼权力的,应当允许,并记录在案。
(一)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1、危害国家安全案子;
2、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3、外国人、无国籍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三)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四)人民检察院以为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般刑事案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以为不需求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能够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五)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只需其间一人或许一罪归于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
(六)单位违法的案子,由违法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责任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统辖权。
前款规则的案子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承认统辖。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意图地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十一)我国公民在驻外的我国使领馆内的违法,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二)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时刻(一年以上)寓居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十四)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违法没有遭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按照所违法行的轻重,由服刑地相应的人民法院统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违法,假如是在违法地捕获并发现的,由违法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是被缉拿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按照所违法行的轻重,由罪犯服刑地相应的人民法院统辖。
(十五)上级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动统辖决议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拘押场所和当事人。
(十六)基层人民法院关于以为案情严重、杂乱或许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恳求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审判委员会决议后,在案子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恳求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交恳求十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移交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赞同移交决议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赞同移交的,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赞同移交决议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赞同移交决议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申述资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十七)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开始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报请争议各方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十八)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子触及本院院长需求逃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统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统辖。
(十九)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的,应当将指定统辖决议书别离送达被指定统辖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统辖决议书后,不再行使统辖权。关于公诉案子,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悉数檀卷资料退回,一起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十)现役武士(含军内在编员工)和非武士一起违法的,别离由军事法院和当地人民法院或许其他专门法院统辖;触及国家戎机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统辖。
(二十一)下列案子由当地人民法院或许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统辖:
1、非武士、随军家族在部队营区内违法的;
2、武士在处理退役手续后违法的;
3、现役武士入伍前违法的(需与执役期内违法同时审判的在外);
4、退役武士在执役期内违法的(犯武士违背责任罪的在外)。
(二十二)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单位违法的,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单位被告人所在地或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单位被告人所在地或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违法地是指违法行为发作地。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产业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和违法分子实践获得产业的违法成果发作地。
(二十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应当在收到申述书(应一式八份,每添加一名被告人,添加申述书五份)后,由立案庭检查以下内容:
1、 案子是否归于本院统辖;
2、申述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施行违法的时刻、地址、手法、违法现实、危害结果和罪名以及其他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清晰;
3、申述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纳强制措施的品种、拘押地址、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住在案的被告人的资产及寄存地址;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名字、住址、通讯处;为维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独自移交被害人名单;
4、 是否附有申述前搜集的根据的目录;
5、 是否有附有能够证明指控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首要根据复印件或许相片;
6、 是否附有申述前供给了证言的证人名单;
7、 证人名单应当别离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和通讯处;
8、已托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名字、性别、通讯处清晰的名单;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根据资料;
9、 侦办、申述程序的各种法令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齐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则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前款第5项中所说的首要根据包含:
(1) 申述书触及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根据品种中的首要根据;
(2) 同品种多个根据中被确以为首要根据的;假如某一品种根据中只要一个根据,该根据即为首要根据;
(3)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建功、累犯、间断、未遂、防卫过当等根据。
(二十四)案子经检查后,应当根据不同状况别离处理:
1、 关于不归于本院统辖或许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议退回人民检察院;
2、 关于不契合上述第(二十三)条第2-9项规则之一,需求补送资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关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则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现实、根据资料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对在判定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述,人民法院裁决允许撤诉的案子,没有新的现实、根据,人民检察院从头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关于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条至(六)项规则的景象的,应当裁决停止审理或许决议不予受理;
6、 关于被告人实在身份不明,但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关于按照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决议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检查结束。
关于人民检察院主张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决议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检查结束。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刑事自诉案子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子包含: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1)凌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2)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
(3)优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则的);
(4)侵吞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的);
(2)不合法侵入住所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条规则的);
(3)侵略通讯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则的);
(6)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则的,可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7)侵略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则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8)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
对上列八项案子,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其间根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许以为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3、被害人(单位)有根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现已作出不予追查的书面决议的案子。
(二)基层人民法院统辖上列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可是按照本标准规则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三)刑事自诉案子由违法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也可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统辖权的,由最早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四)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两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由违法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自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供给自己国籍的证明。
(五)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港、澳、台寓居的我国公民或单位的,由违法地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港、澳、台同胞通知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
(六)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归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则的案子;
2、归于本院统辖的;
3、有清晰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恳求和能证明被告人违法现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则的自诉案子,还应当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则。
(七)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通知,或许是约束行为能力人以及因为年迈、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身通知,他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代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亲属代为通知的,应当供给与被害人联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身通知原因的证明。
(八)关于自诉案子,人民法院经检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压服自诉人撤回申述,或许裁决驳回申述:
1、 不契合自诉案子受理条件的;
2、 根据不充分的;
3、 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 被告人逝世的;
5、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 除因根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现实又通知的;
7、 经人民法院调停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现实再行通知的。
(九)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顺便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顺便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通知,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作出通知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许盖章。
(十)自诉状或许通知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通知的近亲属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原籍、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工作单位和住址;
2、被告人违法行为的时刻、地址、手法、情节和危害结果等;
3、详细的诉讼恳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称号及具状时刻;
5、证人的名字、住址及其他根据的称号、件数、来历等。
假如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通知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供给自诉状副本。
(十一)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许口头通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并通知自诉人或许代为通知人。
(十二)关于现已立案,经检查缺少罪证的自诉案子,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弥补根据,应当压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许裁决驳回申述。自诉人经压服撤回自诉或许被驳回申述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十三)自诉人明知有其他一起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抛弃通知权力。判定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一起侵害人就同一现实提出通知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起被害人中只要部分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与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明不参与诉讼或许不出庭的,即视为抛弃通知权力。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现实又提出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标准约束。
(十四)被告人施行的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别离归于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的,人民法院能够在审理公诉案子时,对自诉案子同时审理。
(十五)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子后,关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得并供给有关根据而恳求人民法院调取根据,人民法院以为必要的,能够依法调取。
(十六)人民法院关于决议受理的自诉案子,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子第一审程序的规则进行。
(十七)人民法院对通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能够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停。自诉人在宣告判定前能够同被告自行宽和或许撤回申述。
(十八)关于自诉人的撤诉要求,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允许;经检查
以为自诉人系被逼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允许。
(十九)关于现已审理的自诉案子,当事人自行宽和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十)调停应当在自愿、合法,不危害国家、团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停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造刑事自诉案子调停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作法令效力。调停没有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定。
(二十一)人民法院裁决允许自诉人撤诉或许当事人自行宽和的案子,被告人被采纳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即予以免除。
(二十二)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议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二十三)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则的案子,不适用调停。
(二十四)在自诉案子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间断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康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纳强制措施。
(二十五)审理自诉案子,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履行刑事诉讼法解说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则作出判定。关于依法宣判无罪的案子,其顺便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停或许同时作出判定。
(二十六)通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的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 反诉的目标有必要是本案自诉人;
2、 反诉的内容有必要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 反诉的案子有必要契合本节第(一)条和第1、2项的规则。
反诉案子适用自诉案子的规则,并应当与自诉案子同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子的持续审理。
第一审顺便民事诉讼案子程序
(一)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二)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子后,能够奉告因违法行为遭受物质丢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已逝世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人抛弃诉讼权力的,应当允许,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