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6:24新养老保险核算方法及公式为:根本养老保险金=根底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 过渡性养老保险金=退休前一年全市员工月均匀薪酬×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1997年末前缴费年限×1.4%。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金核算公式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根底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实践缴费薪酬指数”即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契合国家规则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践缴费薪酬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员工均匀薪酬比值之和的均匀值。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活动,并在统筹规划处理退休的,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践缴费薪酬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员工均匀薪酬比值之和的均匀值。
下面引自《北京市根本养老保险规则》的一段关于养老保险金核算的具体解说以及和新养老保险核算方法比照:
本养老保险金由根底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构成。根本养老保险金月规范依照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则的根底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核算公式和国家规则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计发月数核算,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契合国家及本市规则的接连工龄;“缴费薪酬指数”即同指数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践缴费年限”即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契合国家及本市规则的接连工龄(含实践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月规范,以个人账户贮存额与个人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则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补贴额计发方法为:199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别离以1992年10月1日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员工均匀薪酬(不满整年度的按实践工作月数核算,下同)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则的个人账户规划份额,累计核算之后,再乘以自己的实指数;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别离以参加工作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员工均匀薪酬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则的个人账户规划份额,累计核算之后,再乘以自己的实指数。
新养老保险核算方法使用事例:为了便于核算,假定王先生均匀月薪4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定10年后北京市月均匀薪酬是3000元,那么退休后,他在方针改变前后各能领到多少养老保险金呢?
现在养老保险核算方法使用事例:假如按现行的养老保险金准则,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15% 4000元×11%×12×10÷120=890元(“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1997年末前缴费年限×1.4%”部分忽略不计,下同)。个人养老账户的规划将由自己缴费薪酬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15% 4000元×8%×12×10÷120=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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