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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年终奖扣税时,法定社保金是否免除扣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7:34

问题内容: 您好:讨教一个问题 看一下常常举的比如:假如李某当月薪酬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薪酬的差额为100元(1600-15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600-1500)〕×10%-25=1405(元)。还假定费用扣除额为1600 问:李某当月薪酬为1500元,(引申:假如李某的应发薪酬是1500,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需交纳为200元。那么是不是应该用1600-(1500-200)?而不是仅仅用1600-1500来算取差额? 谢谢。 
回复定见: 您好: 您在咱们网站上提交的交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供给的信息扼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 赋闲保险费 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号)规则,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缴费份额或办法实践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赋闲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依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缴费份额或办法实践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赋闲保险费,答应在个人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越规则的份额和规范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和赋闲保险费,应将超越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规则,假如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交税额=(雇员当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据此,李某付出的养老等社会保险(条件是契合上述文件规则的缴费份额并实践缴付)不计入个人当期的薪酬、薪水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详细到上例,差额=1600-(1500-200)=300.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详细处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发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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