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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克扣工资辞职,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09:59

事例:
李某于2010年到某公司作业,两边没有签定劳作合同。自2012年8月以来,为避免职工换岗,公司每月从职工薪酬里扣除500元作为押金。李某不服,于10月提出辞去职务,要求公司付出其经济补偿并处理赋闲稳妥手续。遭到公司回绝,李某遂到当地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述。
剖析:
仲裁委经审理以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则,公司应该付出给李某经济补偿。《赋闲稳妥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则:“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人员,能够申领赋闲稳妥金。”《赋闲稳妥金申领发放方法》第4条第3款规则:“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包含被用工单位开除、开除和解雇。”本案中,从表面上看,李某是自动辞去职务,但从本质看,李某辞去职务是因为单位无故克扣薪酬引起的,并非出自自己志愿,故李某在交纳了赋闲稳妥费1年的前提下,是能够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据此,仲裁委依法支撑了李某的申述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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