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20:42
依据《劳作法》第82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劳作争议发作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

依据劳作部的有关规则,“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是指有依据标明权力人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的日期,或许依据一般规则推定权力人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的日期。假如当事人的权力损害处于一个接连状况时,请求裁定的时刻应当从损害之日起核算,而不从侵权行为完结之日起核算。
假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超越60日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也予以受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