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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 诉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专利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3:04
#e#  案  情    原告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公司)、马希光诉被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以下简称康柏公司)专利侵权胶葛一案,法院于1998年6月1日受理后,康柏公司在辩论期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原告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恳求,法院于1998年8月18日裁决中上诉讼。2000年4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2133号无效决议,保持该专利原权利要求互持续有用,法院于2000年6月1日康复审理,于2000年10月24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当事人的诉辩建议    原告创格公司、马希光一起诉称:咱们是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共有人,该专利是在我国的合法有用专利。被告康柏公司制作的ARMADA1550T等类型的笔记本电脑,已落人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规模。康柏公司制作的上述类型笔记本电脑在我国很多出售,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供给售后服务。康柏公司的行为已侵略了咱们的专利权,给咱们造成了巨大的丢失。截止到1998年4月10日,康柏公司从中直接取得34025899.6元。依据我国的法令,恳求人民法院判令康柏公司中止侵权行为,补偿咱们的经济丢失人民币34025899.6元,并承当诉讼费用。   被告康柏公司辩称:康柏公司出产制作的ARMADA1550T型笔记本电脑不管在字面上仍是同等准则下都不构成对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恳求人民法院驳回创格公司、马希光的诉讼恳求。法院查明的现实    马希光于1990年4月12日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了“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大卡座槽的电脑”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0204534,该专利申请于 1991年4月24日被颁发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人为马希光。经授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大卡座槽的电脑,包含一电脑主体,一组以上电池组及一组以上的扩大卡组,其特征在于电脑主体的后缘开设两座槽,其尺度适应于电池组及扩大卡组,以供其容置;各该座槽内具有接点,其方位对应于电池组的接点,用以导通电路;另座槽内部固定一与主线相通的电路衔接座,用于与扩大卡组延伸出的特定的线路的PC板的衔接部相对接。”1997年7月22日经我国专利局改变著录项目,原“专利权人马希光”改变为“专利权人马希光、一起专利权人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有用期满后,马希光曾办理过续展手续。1998年2月13日创格公司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类型为ARMADA1550T的康柏牌原装笔记本电脑,购买登记卡上盖有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印章。该产品机身左边具有一两层托架和一PC卡座槽,前者可用于装置软盘驱动器或另一个电池组,后者可用于装置巨细与信用卡类似的32位或16位的PC卡选件;机身右侧有一电池架,用于装置可充电的电池组。据此,创格公司、马希光以康柏公司侵略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本院。别的查明,在无效审理程序中,本案原被告就权利要求l中两处用语“可替换”和“另”的了解发作争议,专利复审委依据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的解说,确定权利要求1中的“可替换”应了解为“可交换”;“另”应了解为“别的”。在无效审理程序中,康柏公司举证并为专利复审委承认的现有技能有:比照文件1为1989年揭露的《PC World》杂志第176页,触及一种GRIDCASE1520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既能够插人电池组又能够刺进扩大卡组的座槽和设置在计算机外壳上的一个外置的电池组,电池组不能在两个座槽中替换;对此文件2为1989年揭露的《The Book》广告型录,触及一种名为“The Book”的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既能够插人电池组又能够刺进扩大卡组的座槽和设置在计算机底面的能够内置电池组的座槽,电池组不能在两个座槽中替换;比照文件7为1990年丑月16日揭露的美国专利USP4894792,触及一种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坐落计算机後部的既能够刺进电池组又能够刺进扩大卡组的座槽,一个设置在计算机底部的能够刺进底部附加扩大组件的座槽,以及一个坐落计算机旁边面的存储器刺进组件座槽。鉴于此,创格公司、马希光以为,因为本专利具有两个结构完全相同的座槽,并且电池组和扩大卡组的尺度完全相同,故上述现有技能与权利要求1所述技能计划的差异在于现有技能中座槽之间是不行交换的,而专利技能计划中座槽是可交换的,并且正是这一差异特征使本专利具有自在替换、互为备用的优胜作用,然后契合了我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则。专利复审委赞同创格公司、马希光的上述定见,并据此断定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保持权利要求1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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