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买卖小产权房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1:46一套“小产权房”,两家人闹了三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定,小产权房生意违法,判定买房人返还房子,卖房人补偿商场差价近10万元。
2003年,郑州市民代女士与靳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子生意合同,靳先生将其具有的一套房子卖给代女士。代女士先付了5万元钱,两边约好,余款等房子过户手续办好再付。可在处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房子属乡村团体安排开发的“小产权房”,依法不能处理过户手续。房产证没能过户到代女士名下,靳先生也没拿到余款。
2007年,靳先生找到代女士,要求返还房子,遭到回绝。靳先生将代女士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定,购房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但小产权房系团体土地,违背相关方针及法律法规,无法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判定解除合同,代女士返还房子。
代女士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