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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费用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7:03

医疗费用查看确定,是指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历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中当事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查看,针对伤情实践,对医治的费用、时刻、用药等状况作出合理的确定,从而使审判人员作出公平的断定,最大极限地维护两边当事人的权益,表现司法公平。
笔者地点的山东省莒县法院自2000年打开这项作业以来,对120例案子的医疗费用作出了查看确定。经查看确定的医疗费用,两边当事人基本上口服心服,有101件达到调停,调停率达83.4%。对医疗费用进行查看断定,实践上便是对民事依据的审阅和确定。因为审判人员不具有医疗方面的专业常识,对一些疑似虚伪或以为不合理的医疗费单据不能依据自己的日常经历和逻辑推理作出正确的判别,只要托付有专业常识的人员进行专门性的断定。这是一个对依据进行去伪存真保存其科学性、合理性的进程,也是一个协助审判人员挑选依据、查看依据作出认证的进程。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中占数额比重较大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因为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医疗费用的开销迅速增长,其间存在的不合理要素及其虚伪成分显着增多。片面方面是某些受伤者(首要是成心伤害案子中的受害方)存在报复心思,有意添加致害方的补偿数额,要求医院多用药,用好药,不需医治的也医治,不该查看的也查看,小伤大治,病伤同治;有的托熟人套近乎,假造变造单据、病历;有的无准则地很多购买药品,转于倒卖,从中渔利。客观方面,某些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为完结经济指标,添加经济效益,成心开大方、开贵方,扩展医治规模和查看项目,以添加其经济收入。这些现象的存在和延伸,对社会造成了不行轻视的损害。首要,违反了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从的诚笃信用准则,使两边当事人彼此攀比,彼此扯皮;其次是因为将不合理的费用强加于对方当事人,不光加重了两边对立的激化,并且违反了民法规则的公平合理准则,呈现了新的不公,为社会安稳埋下了不安全危险;三是添加了审理难度,审判人员面临伤情与医疗费用反差巨大的案情,取其不安,舍其无据,难以下判,最终往往作出形似合法正确,实则误差过错的断定,偏离了司法公平的主题。
医疗费查看确定的进程和办法
医疗费查看确定首要是查看和断定两个首要环节,具体做法是:
一、开始查看。承受托付后对当事人各方的基本状况和所争议的问题向审判人员进行了解和结合阅卷了解案情。一是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及医治进程;二是了解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是什么,首要疑点有哪些;三是查看受害方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正规,名字、日期、单据号码、收款印章、金额巨细、药品品种、收费项目等是否有内在联系和可疑之处。然后依据开始查看出来的信息概括成一个开始计划,有要点、有意图地进一步打开查看。
二、正式查看。指使有专业常识和经历的技术人员先调阅病历材料,然后到各中西药房查阅用药处方,将用药处方复印或抄写。查看用药处方时要仔细仔细,对处方上的日期、名字、住址、药品称号、数量、划价金额、医师签字等要仔细抄写,仔细同收费单据和病历中的医嘱单相对照。对疑点较大的发票还要到财政科室查找发票的原始存根,将发现的问题逐个列出。
三、断定。便是将查看状况结合伤情、医治进程、医治时刻、用药状况、医疗费用作出科学合理的剖析,阐明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与损害无关的药物和诊治,哪些归于医疗机构超规范收费。关于有并发症、后遗症的要讲清是否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损害应占多大份额。经查看以为不合理的费用予以扣除的更要讲清楚扣除的理由是什么,原因在哪里,依据有哪些。
四、出具查看确定报告书。查看确定报告书是查看确定的成果,也是审判人员裁判案子的依据,该报告书一般分五个部分:1.绪言。讲清托付单位和托付断定的项目、意图和要求。2.案情简介。即被查看断定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作业、住址、何时何地何种原因受伤,致伤物体、法医及医务人员对伤情查验、查看状况,伤情、伤残程度及医治进程、时刻、医疗费数额,两边争议的焦点等。3.查看状况。将在查看中查出的各种材料如住院病历、医药处方、药品金额、收据单据存根等与案子有关的内容逐个列清。4.剖析断定。将当事人提交的医疗费单据和查看中获得的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理由、疑点彼此结合,归纳起来进行科学的剖析,再依据断定人的技术常识作出一个合理的断定。哪些是合理的,必要的;哪些是不合理,不必要的;病与伤的因果关系,各占的份额是多少,为什么;哪些归于不合理收费;不予补偿的部分是多少,以及依据和依据是什么等等。这一阶段应罗列清楚,说理充沛,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5.确定定见。这一部分以定见的方式写清晰定和扣除的数字。笔者以为医疗费用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不能一刀切。技术人员不能像法医断定书那样依据断定规范出具较为肯定的定论,而是以出具相对的确定定见留有恰当的地步供审判人员参阅为好。
医疗费用查看确定中遇到的困惑
医疗费用查看断定还处于探索阶段,既没有现成的经历能够学习,更没有像伤情断定有清晰的断定规范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履行。实践上,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伤情不同,经济状况、就医医院及主治医师的状况各不相同,难以对某种伤情的医治、用药和费用作出规范性的规则,因而在打开医疗费查看断定中也遇到许多困惑。
一、缺少一致的确定规范。医疗费查看确定虽不能像伤残断定那样有章可循,但至少能够像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那样作出清晰规则:哪些药物归于自费药品不行列入补偿规模;在什么状况下能够运用养分药品、宝贵药品等有关问题,由法院会同卫生部门作出较为翔实的规则。
二、医疗惯例的遵从。医疗费查看中常见大剂量处方,如一次开药几盒、十几盒、上百支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当然有当事人的职责,但医师也不是没职责。一般来说,一次处方的剂量一般不该超越七天的用量,那么违反了这个惯例是否就算不合理;还有的三四种抗生素联合运用,这是否违反惯例,又有谁来界定这个问题等,假如有关部门作出较为清晰的规则,医疗费查看确定也就有章可循了。
三、业务训练问题。法医长时间不参与临床医治,关于某些药物的功能、疾病发生、展开及医治的依据不必定比临床医师高超,难以作出彻底科学合理和具有遍及说服力的断定。特别是在损害所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与外伤是否有因果关系及所占份额巨细方面,法医仅仅依据自己的常识、经历作出必定的评价,这个评价是否正确,因无清晰的规范规范来衡量,带有很大的片面随意性。而实践上法院对技术人员的训练不行,没有下功夫来训练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专业常识,使得医疗费断定作业打开得不尽抱负。
四、当事人对查看确定不服是否能够从头确定。一般来讲能够参照《人民法院司法断定作业暂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则处理。可是因为各断定人之间没有一致规范可循,片面随意性强,作出的确定或许相差甚远。因而,医疗费查看确定中除显着不合理的以外,也难掌握一个精确度来断定哪一位或哪一级的确定是真实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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