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0:16
在我国,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或许检察院担任立案侦查,搜集违法依据,决议是否申述。被害人只能向公安机关供给违法依据头绪,帮忙公安机关破案,没有资历自己去法院申述。可是,某些案件在必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则:自诉案件包含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需求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是侵略人身或许财产权利的违法
《刑法》规则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略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只要四十多个。绝大部分违法只要检察院才干申述,公民个人申述法院不予受理。
二、有必要应当追查刑事责任
刑法规则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未到达法定年纪的人施行的损害社会行为不以为是违法,精神病人施行的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
如两个小学生打闹,一学生眼部受伤眼球去除,学生家长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查对方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伤人者不满14岁,检察院不能申述,其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受伤学生家长去法院要求自诉,法院仍不予立案,理由是无法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
三、申述的人有必要是被害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能够是被害人,也能够是其他知情人。
法院不招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招待被害人。被害人不申述,其他人要求申述的法院不受理。
如父亲以为女儿被强奸怀孕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对其女儿进行问询,女儿一言不发。公安局不予立案。父亲到法院申述,法院称只要被害人自己才干申述。
有必要有公安机关或许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四、被告人的信息有必要精确
有人到法院申述,称"我被掠夺了","我被强奸了","我被打伤了",公安局不给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问你被告人的名字、年纪、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相同说不上来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没有责任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便是自诉人精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法院宣布传票无人接纳,法院也会让自诉人撤诉,法院不能发通缉令。
五、被告人的违法依据有必要的确充沛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申述,往往是忧虑违法依据不确凿充沛,法院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搜集到比公安局、检察院更多的依据,被害人的法令水平缓出庭经历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比较。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六、被害人自诉有必要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申述。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告诉书》,检察院不予申述的证明是检察院出具的《不予申述决议书》。
《不予立案告诉书》
公安部规则:“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刑事诉讼法》只规则“不予立案,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控告人”,没有规则书面告诉。实践中,公安机关决议不立案后并不告诉控告人,控告人找去问,才口头告诉“那个事没有立案”。向公安机关索要《不予立案告诉书》是很难的。并且《不予立案告诉书》只能给“控告人”,控告人不必定是被害人,被害人拿不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就不能到法院提出自诉。
《不予申述决议书》
《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议不申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害人。
检察院决议不申述的,事前都要找被害人说话,做被害人的作业,发动被害人赞同不申述。检察院的《不申述决议书》会把不申述的理由和法令依据说的很清楚,让被害人觉得此案不申述是对的。所以,很少有拿着检察院不申述决议书到法院提出自诉的。
已然公诉案件被害人提出自诉几乎是不可能的,《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还要写入这项准则呢?
这项准则是束缚公安局、检察院的。使公安局不敢对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检察院不敢对该申述的案件不申述。公安局决议不予立案,控告人找到公安局领导索要《不予立案告诉书》,得到的往往不是《不予立案告诉书》,而是“公安局领导决议予以立案”的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则:自诉案件包含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需求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是侵略人身或许财产权利的违法
《刑法》规则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略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只要四十多个。绝大部分违法只要检察院才干申述,公民个人申述法院不予受理。
二、有必要应当追查刑事责任
刑法规则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未到达法定年纪的人施行的损害社会行为不以为是违法,精神病人施行的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
如两个小学生打闹,一学生眼部受伤眼球去除,学生家长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查对方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伤人者不满14岁,检察院不能申述,其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受伤学生家长去法院要求自诉,法院仍不予立案,理由是无法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
三、申述的人有必要是被害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能够是被害人,也能够是其他知情人。
法院不招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招待被害人。被害人不申述,其他人要求申述的法院不受理。
如父亲以为女儿被强奸怀孕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对其女儿进行问询,女儿一言不发。公安局不予立案。父亲到法院申述,法院称只要被害人自己才干申述。
有必要有公安机关或许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四、被告人的信息有必要精确
有人到法院申述,称"我被掠夺了","我被强奸了","我被打伤了",公安局不给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问你被告人的名字、年纪、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相同说不上来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没有责任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便是自诉人精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法院宣布传票无人接纳,法院也会让自诉人撤诉,法院不能发通缉令。
五、被告人的违法依据有必要的确充沛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申述,往往是忧虑违法依据不确凿充沛,法院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搜集到比公安局、检察院更多的依据,被害人的法令水平缓出庭经历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比较。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六、被害人自诉有必要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申述。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告诉书》,检察院不予申述的证明是检察院出具的《不予申述决议书》。
《不予立案告诉书》
公安部规则:“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刑事诉讼法》只规则“不予立案,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控告人”,没有规则书面告诉。实践中,公安机关决议不立案后并不告诉控告人,控告人找去问,才口头告诉“那个事没有立案”。向公安机关索要《不予立案告诉书》是很难的。并且《不予立案告诉书》只能给“控告人”,控告人不必定是被害人,被害人拿不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就不能到法院提出自诉。
《不予申述决议书》
《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议不申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害人。
检察院决议不申述的,事前都要找被害人说话,做被害人的作业,发动被害人赞同不申述。检察院的《不申述决议书》会把不申述的理由和法令依据说的很清楚,让被害人觉得此案不申述是对的。所以,很少有拿着检察院不申述决议书到法院提出自诉的。
已然公诉案件被害人提出自诉几乎是不可能的,《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还要写入这项准则呢?
这项准则是束缚公安局、检察院的。使公安局不敢对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检察院不敢对该申述的案件不申述。公安局决议不予立案,控告人找到公安局领导索要《不予立案告诉书》,得到的往往不是《不予立案告诉书》,而是“公安局领导决议予以立案”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