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协议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1:43
公司训练的方针就在于使得职工的常识、技术、作业方法、作业态度以及作业的价值观得到改进和进步,然后发挥出最大的潜力进步个人和安排的成绩,推进安排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完成安排和个人的两层开展,并且在训练之前会签定一份训练协议。那么公司训练协议是否合法?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公司训练的职工签定协议契合法律规则。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作报酬。
公司训练期间的薪酬,补贴,奖金,界说为训练费,合法吗
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包含训练期间的薪酬,薪酬是本来就应当发放的。训练补偿的最高额只是限于单位开销的训练费用,不存在5倍的说法,也不存在还要加上训练期间薪酬的说法。
薪酬是你作为职工本应取得的,即便不给你进行训练,也是应当照旧发放薪酬的,不存在说是专为训练才发生薪酬。
相关根据:
《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作报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期满,可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约好的服务期没有到期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两边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从上文可知,训练实质上是一种体系化的智力出资。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对职工进行训练,职工素质进步,人力资本增值,公司成绩改进,取得出资收益,它差异于其他出资活动的特色在于它的体系性,企业的职工训练是一个由多种训练要素组成的体系。了解更多法律常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公司训练的职工签定协议契合法律规则。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作报酬。
公司训练期间的薪酬,补贴,奖金,界说为训练费,合法吗
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包含训练期间的薪酬,薪酬是本来就应当发放的。训练补偿的最高额只是限于单位开销的训练费用,不存在5倍的说法,也不存在还要加上训练期间薪酬的说法。
薪酬是你作为职工本应取得的,即便不给你进行训练,也是应当照旧发放薪酬的,不存在说是专为训练才发生薪酬。
相关根据:
《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作报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期满,可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约好的服务期没有到期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两边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从上文可知,训练实质上是一种体系化的智力出资。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对职工进行训练,职工素质进步,人力资本增值,公司成绩改进,取得出资收益,它差异于其他出资活动的特色在于它的体系性,企业的职工训练是一个由多种训练要素组成的体系。了解更多法律常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