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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1:11

小型微利企业应契合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中规则:
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认,详细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 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有建账核算本身应交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有精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享用的税收优惠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
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施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4号)规则: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需预备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方针归于过后备检项目。
需预备材料如下:
1、 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如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2、 当年度每月的财物负债表、利润表;
3、 当年度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4、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国家近期相关方针中提及的概念为“小型微型”企业,而税收上的概念为“小型微利”企业,二者在界说范围上虽有穿插,但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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