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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工伤待遇,15年后上庭终获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4:34
有很多人都是不清楚究竟什么是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究竟是怎样的呢?我就经过下面这个案列来了解究竟什么是工伤待遇。
1988 年10月29日,黄培珍在工作中受伤,治疗费由单位报销。1991年10月7日,机械厂作出“关于黄培珍工伤事端的处理意见”,之后,机械厂对该事端的处理意见是:按退休薪酬发放,所需医疗费按实报销,工伤待遇往后再处理。两边实践是按此履行。至2001年7月,机械厂共为黄培珍报销医疗费3万余元。 2001年8月,机械厂因转制停发黄培珍的薪酬,一起停报医疗费计2,187元。黄培珍为此屡次向机械厂有关人员反映,要求处理其医疗费报销问题及工伤待遇问题。有关人员答复领导集体研讨后一次性处理。2002年3月8日,黄培珍向机械厂书面恳求处理未果,于4月15日向泸县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该委员会托付泸县劳作鉴定委员会对黄培珍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五级。2002年11月5日,泸县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以超越时效为由,驳回黄培珍的申述恳求。黄培珍不服向法院申述。
法院审理以为:原告黄培珍作为被告机械厂的员工,因工受伤,应当享用工伤待遇。虽然原告工伤事端发作在 1988年,但其工伤待遇一向未得到处理,被告只按两边协议约定向原告发放退休薪酬和按实报销医疗费,一起还清晰今后要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进行处理。两边发作争议,原告恳求裁定未超越时效,依据被告企业行将崩溃的实践情况,可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进行一次性处理。遂判定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疗补助费合计67,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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