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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23:46
跟着社会的展开为了经经济最大化运用,国家也过来民营企业的本钱进入共用的领域中,这就让公共事业与民营事业紧紧的联络在一起。可是胶葛却不断的呈现,行政机关不实行特许运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特许运营协议
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方法将其具有的运营资源答应其他运营者(被特许人)运用,被特许人依照合同约定在一致的运营形式下展开运营,并向特许人付出特许运营费用的运营活动。
行政机关不实行特许运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建设部2002年出台《关于加速市政共用职业市场化进程的定见》和2004年出台《市政共用事业特许运营管理办法》以来,政府特许运营合同在特许运营活动中具有基础性位置,对其性质的争议颇多,主要有民事合同说、经济合同、行政答应说、行政合同说等观念。
结合特许运营合同中具有行政与合同的双重性,有人以为特许运营合同归于行政合同,一方面政府经过合同加强对商事活动的干涉,另一方面公民经过合同对政府权利进行约束,经过洽谈的方法到达行政意图。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5〕9号)第11条规则“行政机关为完成公共利益或许行政管理方针,在法定责任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洽谈缔结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归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行政协议。”特许运营合同在各方面都比较切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因而,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中,将特许运营合同作为行政合同比较适宜。
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解说可知,行政机关为完成公共利益或许行政管理方针,在法定责任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洽谈缔结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归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运营协议;
(二)土地、房子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因而,行政机关不实行特许运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是能够依法受理。假如你有相关的胶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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