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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或准予注册作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1:37
在实施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依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获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厉的时刻边界。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刻性,所以时刻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色之一。
商标权的时刻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运用的状况下,能够在法定期间内遭到法律维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维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假如期望持续运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维护,则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假如不发生导致商标吊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需准时实行续展手续,就能够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维护下去。
对予以核准注册的规定是: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这儿的裁决包含两种状况,
一是商标局作出的贰言不建立的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恳求的;
二是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贰言不能建立的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申述的。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的,准予被贰言的商标获得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布告。对不予核准注册的规定是:经裁决贰言建立的。这儿的裁决也相同包含上述两种状况。裁决贰言建立的,则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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