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车追尾后前车司机为何被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1:47
事例
王某父子在京做水产生意。2015年11月8日晨,父子二人像平常相同驾驭自己的“小面”去商场补货,6时许,王某的车“咚”的一声追撞在一辆重型平板卡车上。在巨大碰击力的效果下,“小面”后部彻底离地又重重落下,前部严峻洼陷变形,现场一片狼藉。路过的多名大众赶忙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王某、王某的父亲随即被送往医院。王某经抢救无效逝世,王某的父亲也于几日后逝世。
心存侥幸 前车司机一逃了之
事端发作后,交警在现场却没有发现被追尾的车辆,随即调取四环路沿线监控录像,终究剖析确认了闯祸者为驾驭重型平板卡车的宋某。
2015年11月8日4时许,宋某驾驭自己的平板卡车由大兴区某工地动身,当行进到丰台区西四环主路内环郑常庄加油站邻近时,他感觉到车晃了一下,但他并没有当即泊车查看而是持续前行。在快到工地邻近时,宋某才下车查看状况。他发现自己的卡车后部有其他车的玻璃碎渣,觉得必定是发作了交通事端。
2015年11月20日,交警前往宋某的暂住地将宋某及闯祸车辆抄获。后来经过民警查验,宋某除了在事发后驾车逃逸,所驾重型平板卡车还超载30%以上,而且违背限时禁行规则。
公安交通办理部门经现场勘查确认:宋某存在发作事端后未维护现场,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王某驾驭机动车与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未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该违法行为与事端发作亦有因果关系;王某的父亲无交通违法差错行为。据此确认宋某为首要职责、王某为非必须职责、王某的父亲无职责。
闯祸逃逸 不符合缓刑条件
2016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将宋某诉至法院,以为应以交通闯祸罪追究其刑事职责。宋某的辩护人以为:被告人违法情节一般,悔罪深入;事端两边均有差错;被告人也是受害者,且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对被害人家族进行了补偿,获得了被害人家族的体谅;被告人家庭负担沉重。主张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宋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机动车辆发作严峻交通事端,致二人逝世,且在交通闯祸后逃逸,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并非违法情节一般,其逃逸形成的相关结果,应由其自行承当,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补偿被害人家族的部分经济丢失,并获得体谅,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分。终究,法院判定被告人宋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则典型的因逃逸而入刑的交通闯祸事例。挑选逃逸的宋某终因一时侥幸心思变成大错,既要承当高额的补偿款,又要承受刑事处分。
榜首,宋某为何承当交通事端的首要职责
事端发作后,事端职责的划定是事关后续稳妥理赔、丢失分管乃至是科罪量刑的重要影响要素。公安交通办理部门则是事端职责区分的主管部门。那么交警是怎么划定事端职责的呢?
原则上,交警依据现场勘查、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等依据,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来区分职责。但有两点破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也就是说,关于发作事端后逃逸的当事人以及成心损坏现场的当事人,交警是要推定其为悉数职责的。
本案中,交警经过勘查取证等作业,终究以为宋某存在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发作交通事端后驾车逃逸;二是载物超越机动车核定的载质量30%以上;三是违背禁令标志。王某则存在一种违法行为:与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未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但就事端的发作原因来讲,宋某的后两种违法行为并不是导致事端发作的原因,王某的违法行为则与事端发作有因果关系,这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了宋某应当承当的职责。又因为宋某存在逃逸行为,交警终究依据上述规则,确认宋某为首要职责、王某为非必须职责、王某的父亲无职责。
第二,宋某的行为为何构成交通闯祸罪
关于交通事端,判别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需求从事端形成的结果、事端职责的确认、当事人片面心思情绪等多个方面去归纳判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榜首款的规则,交通事端致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闯祸者即构成交通闯祸罪。宋某因逃逸被交警划定为首要职责,该起事端又形成两人逝世的严峻结果,所以法院终究确认:被告人宋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机动车辆发作严峻交通事端,致二人逝世,且在交通闯祸后逃逸,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王某父子在京做水产生意。2015年11月8日晨,父子二人像平常相同驾驭自己的“小面”去商场补货,6时许,王某的车“咚”的一声追撞在一辆重型平板卡车上。在巨大碰击力的效果下,“小面”后部彻底离地又重重落下,前部严峻洼陷变形,现场一片狼藉。路过的多名大众赶忙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王某、王某的父亲随即被送往医院。王某经抢救无效逝世,王某的父亲也于几日后逝世。
心存侥幸 前车司机一逃了之
事端发作后,交警在现场却没有发现被追尾的车辆,随即调取四环路沿线监控录像,终究剖析确认了闯祸者为驾驭重型平板卡车的宋某。
2015年11月8日4时许,宋某驾驭自己的平板卡车由大兴区某工地动身,当行进到丰台区西四环主路内环郑常庄加油站邻近时,他感觉到车晃了一下,但他并没有当即泊车查看而是持续前行。在快到工地邻近时,宋某才下车查看状况。他发现自己的卡车后部有其他车的玻璃碎渣,觉得必定是发作了交通事端。
2015年11月20日,交警前往宋某的暂住地将宋某及闯祸车辆抄获。后来经过民警查验,宋某除了在事发后驾车逃逸,所驾重型平板卡车还超载30%以上,而且违背限时禁行规则。
公安交通办理部门经现场勘查确认:宋某存在发作事端后未维护现场,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王某驾驭机动车与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未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该违法行为与事端发作亦有因果关系;王某的父亲无交通违法差错行为。据此确认宋某为首要职责、王某为非必须职责、王某的父亲无职责。
闯祸逃逸 不符合缓刑条件
2016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将宋某诉至法院,以为应以交通闯祸罪追究其刑事职责。宋某的辩护人以为:被告人违法情节一般,悔罪深入;事端两边均有差错;被告人也是受害者,且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对被害人家族进行了补偿,获得了被害人家族的体谅;被告人家庭负担沉重。主张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宋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机动车辆发作严峻交通事端,致二人逝世,且在交通闯祸后逃逸,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并非违法情节一般,其逃逸形成的相关结果,应由其自行承当,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补偿被害人家族的部分经济丢失,并获得体谅,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分。终究,法院判定被告人宋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则典型的因逃逸而入刑的交通闯祸事例。挑选逃逸的宋某终因一时侥幸心思变成大错,既要承当高额的补偿款,又要承受刑事处分。
榜首,宋某为何承当交通事端的首要职责
事端发作后,事端职责的划定是事关后续稳妥理赔、丢失分管乃至是科罪量刑的重要影响要素。公安交通办理部门则是事端职责区分的主管部门。那么交警是怎么划定事端职责的呢?
原则上,交警依据现场勘查、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等依据,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来区分职责。但有两点破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也就是说,关于发作事端后逃逸的当事人以及成心损坏现场的当事人,交警是要推定其为悉数职责的。
本案中,交警经过勘查取证等作业,终究以为宋某存在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发作交通事端后驾车逃逸;二是载物超越机动车核定的载质量30%以上;三是违背禁令标志。王某则存在一种违法行为:与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未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但就事端的发作原因来讲,宋某的后两种违法行为并不是导致事端发作的原因,王某的违法行为则与事端发作有因果关系,这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了宋某应当承当的职责。又因为宋某存在逃逸行为,交警终究依据上述规则,确认宋某为首要职责、王某为非必须职责、王某的父亲无职责。
第二,宋某的行为为何构成交通闯祸罪
关于交通事端,判别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需求从事端形成的结果、事端职责的确认、当事人片面心思情绪等多个方面去归纳判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榜首款的规则,交通事端致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闯祸者即构成交通闯祸罪。宋某因逃逸被交警划定为首要职责,该起事端又形成两人逝世的严峻结果,所以法院终究确认:被告人宋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机动车辆发作严峻交通事端,致二人逝世,且在交通闯祸后逃逸,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且情节特别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