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委托创作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0:04
案子回放
名称为《十二封印》之龙图腾的网络游戏是由某网络公司开发完结。2010年3月初,因某网络公司对《十二封印》之龙图腾游戏进行网络测验等商场宣扬活动,需求创造同名小说推行游戏产品。
2010年3月上旬,某网络公司与吴某经口头洽谈,到达以下约好内容:某网络公司托付吴某创造《十二封印》同名小说;在两周之内完结十万字的写作作业;经公司对小说承认后依照每千字200元付出稿费;著作交给后两年内,著作著作权财产权力由公司独家运用。
2010年3月初,吴某以“唐家三小”的笔名开端投入《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的写作,并将部分著作宣布在幻剑书盟、翠微居、某网络公司游戏官方网站上。
到2010年4月6日,吴某完结《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一章至第十六章的写作作业,著作字数合计9.9657万字。
到2010年4月10日,某网络公司现已收取《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相应著作,对其间第一章至第十章上传至其官方网站,对第十一章没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见亦未予运用。因《十二封印》之龙图腾游戏已于2010年11月超越公测期,导致上述著作现已不再具有游戏宣扬价值。
原告吴某以某网络公司未付出价款为由,申述要求依照约好给付第一章至第十六章的悉数稿费2万元。被告某网络公司答辩称:首要,依据网站上传著作的阅览和点击量显现,点击次数遍及较低,没有到达应有的宣扬作用。其次,因吴某创造著作质量欠安,构成公司无法运用,并严重影响《十二封印》之龙图腾的宣扬方案。故不同意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案
跟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遍及和前进,以动漫、网游为代表的网络文化构思工业异军突起,并在文化商场发生重要影响。在网络文化不断发展的大布景下,涉网络托付创造合同胶葛的处理需求从司法和实践视点进行剖析,清晰合同两边的权力责任联系,然后到达正确处理诉讼胶葛、规范各方民事行为的意图。
理清上述法令联系,首要应从托付创造合同的法令性质和所受调整的法令规范下手。托付创造合同归于著作权合同胶葛中的受案类型,是指当事人约好由托付人就特定著作托付别人创造,受托人依约付出智力劳作并完结著作创造,由托付人付出酬劳所缔结的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托付创造合同胶葛首要争议包含:依据合同约好而发生的创造著作权属问题;依据合同实行而发生的违约职责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施行法令中的相应条款仅对托付创造著作的著作权归属做出规矩,可是,当合同实行进程中发生的触及著作查验、价款给付、违约职责等问题时,上述法令对此缺少清晰的调整依据,因而需求从上位法即合同法中寻觅适用的法令规范。
因为我国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并未触及托付创造的相应规矩,因而从合同法的视点来说托付创造合同应归于无名合同,但仍可依据合同类推准则,做出合同法令规范的精确适用。
笔者以为,托付创造合同与承包合同具有一起法令特征,可以适用承包合同的相应法令条款,因为:托付创造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合同标的是具有同一性;托付创造合同中的著作与承包合同作用特定性的法令特征相符;托付创造合同实行进程中,合同两边并不存在严密的依托联系,与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实行独立性具有实质相同的法令特征。
因为托付创造合同、承包合同在合同标的完整性、劳作作用特定性、实行行为独立性等重要特征均存在相同之处,因而二者可以遭到同一法令规范调整,合同法中的承包合同分则条款可以作为承认托付创造合同两边权力责任的法定依据。
应当指出的是,托付创造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外在方法仍具有必定差异,而这种差异体现简单构成对二者具有根本相同法令特征的确定定论发生误解和误差。笔者以为,虽然差异体现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应以此作为否定上述确定定论的依据。首要,交给劳作作用的客观特点并非承包合同性质的实质特征,合同法分则条款和民法理论通说均未将劳作作用的外在体现方法作为确定合同性质的构成要件。一起,托付创造著作归于受托人依托智力劳作完结的作业作用,与承包合同定作物的构成进程并无实质差异,因而,不能以此阐明二者之间归于不同的合同法令联系。
虽然一般景象下承包合同中的定作物交给导致物权变化的法令结果,而托付创造著作的著作权归属需求依据著作权法承认的规矩处理。可是,承包合同的终究订约意图是完结定作物的特定运用价值,定作物物权变化不是判别承包合同性质的重要特征,所有权是否搬运亦不能否定托付创造合同和承包合同具有实质上的同一性。
在必定托付创造合同和承包合同具有实质上的同一性的基础上,要想厘清权力责任各方的职责,还要从托付人的著作查验责任和法令危险结果的承当上剖析。依据托付创造合同的性质,需求由托付方进行著作合格的承认,因而某网络公司应承当查验并提出修改意见的合同权力和责任。在判别著作是否符合要求时,可以包含以下两种规范:其一,托付方清晰提出著作合格;其二,托付方以实际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的方法,认可著作现已合格。
在承包合同中,定作方未及时实行查验责任一般不会导致定作物本身损失运用价值,仍可经过其他途经加以弥补。可是在涉网络游戏著作的托付创造合同中,因为特别的职业性质,为满意很多用户的需求,网游产品不断更新和改善,游戏宣扬推行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正因如此,托付人应在著作交给后的合理期限内实行对著作查验和提出修改意见的责任,以使得受托人可以及时依照创造要求完结合格著作,最大极限的确保合同意图的完结。当托付人怠于实行著作查验责任,导致创造著作因超越游戏产品公测期而损失运用价值时,受托人对此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托付人因拖延实行查验行为而自行承当晦气的合同危险,并应依据合同约好付出受托人的智力劳作作用对价。
综上所述,详细到本案,某网络公司为龙图腾游戏推行需求而托付吴某创造《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的特定著作,两边构成了托付创造合同法令联系。
因为吴某现已依照合同约好期限完结《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创造作业并交给对方。某网络公司亦在其龙图腾游戏官方网站中运用上述著作的章节,足以阐明某网络公司认可运用吴某创造的相应著作,应当视为以其本身行为表明对章节内容的认可,故负有实行价款给付责任。因为托付创造著作应属合格,由此发生的宣扬作用等方面的危险结果应由公司承当,某网络公司不能以上传部分网站点击数量作为衡量著作是否符合要求的规范。
虽然某网络公司在收取《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十一章后未实际运用该著作,可是在较长期限内未实行查验责任。现因龙图腾游戏现已超越公测期,发生著作不具有运用价值的结果系某网络公司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某网络公司亦应付出上述著作章节的对应价款。
因而,某网络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付出创造著作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相应稿费
名称为《十二封印》之龙图腾的网络游戏是由某网络公司开发完结。2010年3月初,因某网络公司对《十二封印》之龙图腾游戏进行网络测验等商场宣扬活动,需求创造同名小说推行游戏产品。
2010年3月上旬,某网络公司与吴某经口头洽谈,到达以下约好内容:某网络公司托付吴某创造《十二封印》同名小说;在两周之内完结十万字的写作作业;经公司对小说承认后依照每千字200元付出稿费;著作交给后两年内,著作著作权财产权力由公司独家运用。
2010年3月初,吴某以“唐家三小”的笔名开端投入《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的写作,并将部分著作宣布在幻剑书盟、翠微居、某网络公司游戏官方网站上。
到2010年4月6日,吴某完结《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一章至第十六章的写作作业,著作字数合计9.9657万字。
到2010年4月10日,某网络公司现已收取《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相应著作,对其间第一章至第十章上传至其官方网站,对第十一章没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见亦未予运用。因《十二封印》之龙图腾游戏已于2010年11月超越公测期,导致上述著作现已不再具有游戏宣扬价值。
原告吴某以某网络公司未付出价款为由,申述要求依照约好给付第一章至第十六章的悉数稿费2万元。被告某网络公司答辩称:首要,依据网站上传著作的阅览和点击量显现,点击次数遍及较低,没有到达应有的宣扬作用。其次,因吴某创造著作质量欠安,构成公司无法运用,并严重影响《十二封印》之龙图腾的宣扬方案。故不同意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案
跟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遍及和前进,以动漫、网游为代表的网络文化构思工业异军突起,并在文化商场发生重要影响。在网络文化不断发展的大布景下,涉网络托付创造合同胶葛的处理需求从司法和实践视点进行剖析,清晰合同两边的权力责任联系,然后到达正确处理诉讼胶葛、规范各方民事行为的意图。
理清上述法令联系,首要应从托付创造合同的法令性质和所受调整的法令规范下手。托付创造合同归于著作权合同胶葛中的受案类型,是指当事人约好由托付人就特定著作托付别人创造,受托人依约付出智力劳作并完结著作创造,由托付人付出酬劳所缔结的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托付创造合同胶葛首要争议包含:依据合同约好而发生的创造著作权属问题;依据合同实行而发生的违约职责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施行法令中的相应条款仅对托付创造著作的著作权归属做出规矩,可是,当合同实行进程中发生的触及著作查验、价款给付、违约职责等问题时,上述法令对此缺少清晰的调整依据,因而需求从上位法即合同法中寻觅适用的法令规范。
因为我国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并未触及托付创造的相应规矩,因而从合同法的视点来说托付创造合同应归于无名合同,但仍可依据合同类推准则,做出合同法令规范的精确适用。
笔者以为,托付创造合同与承包合同具有一起法令特征,可以适用承包合同的相应法令条款,因为:托付创造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合同标的是具有同一性;托付创造合同中的著作与承包合同作用特定性的法令特征相符;托付创造合同实行进程中,合同两边并不存在严密的依托联系,与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实行独立性具有实质相同的法令特征。
因为托付创造合同、承包合同在合同标的完整性、劳作作用特定性、实行行为独立性等重要特征均存在相同之处,因而二者可以遭到同一法令规范调整,合同法中的承包合同分则条款可以作为承认托付创造合同两边权力责任的法定依据。
应当指出的是,托付创造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外在方法仍具有必定差异,而这种差异体现简单构成对二者具有根本相同法令特征的确定定论发生误解和误差。笔者以为,虽然差异体现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应以此作为否定上述确定定论的依据。首要,交给劳作作用的客观特点并非承包合同性质的实质特征,合同法分则条款和民法理论通说均未将劳作作用的外在体现方法作为确定合同性质的构成要件。一起,托付创造著作归于受托人依托智力劳作完结的作业作用,与承包合同定作物的构成进程并无实质差异,因而,不能以此阐明二者之间归于不同的合同法令联系。
虽然一般景象下承包合同中的定作物交给导致物权变化的法令结果,而托付创造著作的著作权归属需求依据著作权法承认的规矩处理。可是,承包合同的终究订约意图是完结定作物的特定运用价值,定作物物权变化不是判别承包合同性质的重要特征,所有权是否搬运亦不能否定托付创造合同和承包合同具有实质上的同一性。
在必定托付创造合同和承包合同具有实质上的同一性的基础上,要想厘清权力责任各方的职责,还要从托付人的著作查验责任和法令危险结果的承当上剖析。依据托付创造合同的性质,需求由托付方进行著作合格的承认,因而某网络公司应承当查验并提出修改意见的合同权力和责任。在判别著作是否符合要求时,可以包含以下两种规范:其一,托付方清晰提出著作合格;其二,托付方以实际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的方法,认可著作现已合格。
在承包合同中,定作方未及时实行查验责任一般不会导致定作物本身损失运用价值,仍可经过其他途经加以弥补。可是在涉网络游戏著作的托付创造合同中,因为特别的职业性质,为满意很多用户的需求,网游产品不断更新和改善,游戏宣扬推行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正因如此,托付人应在著作交给后的合理期限内实行对著作查验和提出修改意见的责任,以使得受托人可以及时依照创造要求完结合格著作,最大极限的确保合同意图的完结。当托付人怠于实行著作查验责任,导致创造著作因超越游戏产品公测期而损失运用价值时,受托人对此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托付人因拖延实行查验行为而自行承当晦气的合同危险,并应依据合同约好付出受托人的智力劳作作用对价。
综上所述,详细到本案,某网络公司为龙图腾游戏推行需求而托付吴某创造《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的特定著作,两边构成了托付创造合同法令联系。
因为吴某现已依照合同约好期限完结《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创造作业并交给对方。某网络公司亦在其龙图腾游戏官方网站中运用上述著作的章节,足以阐明某网络公司认可运用吴某创造的相应著作,应当视为以其本身行为表明对章节内容的认可,故负有实行价款给付责任。因为托付创造著作应属合格,由此发生的宣扬作用等方面的危险结果应由公司承当,某网络公司不能以上传部分网站点击数量作为衡量著作是否符合要求的规范。
虽然某网络公司在收取《十二封印》同名小说第十一章后未实际运用该著作,可是在较长期限内未实行查验责任。现因龙图腾游戏现已超越公测期,发生著作不具有运用价值的结果系某网络公司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某网络公司亦应付出上述著作章节的对应价款。
因而,某网络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付出创造著作第一章至第十一章的相应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