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办理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6:06
按照我国《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的规则,请求挂号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挂号机关递送书面请求挂号离
婚请求书时,一起提交下列证明:
(1)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两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假如是现役军人请求挂号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赞同决议和介绍信。
假如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处理挂号离婚手续,假如婚姻挂号机关找不到其结婚挂号档案,自己结婚证又丢掉,可到处理结婚挂号时寓居地的户籍处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寓居的户籍证明,并由两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挂号机关处理过结婚挂号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朋出具的保证书。
婚请求书时,一起提交下列证明:
(1)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两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假如是现役军人请求挂号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赞同决议和介绍信。
假如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处理挂号离婚手续,假如婚姻挂号机关找不到其结婚挂号档案,自己结婚证又丢掉,可到处理结婚挂号时寓居地的户籍处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寓居的户籍证明,并由两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挂号机关处理过结婚挂号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朋出具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