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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7:16
移用公款罪是一种只能由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权构成的违法,假如是其它人有类似行为的话,也不能构成该罪。移用公款罪辩解词一般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做出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个移用公款罪辩解词范本,欢迎咱们阅览!
审判长、审判员:
受张某某的托付,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指使我担任其辩解人参与本案庭审,现就张某某涉嫌违法的现实及法令适用,宣布如下辩解定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讨。
首要,本辩解人赞同公诉机关对“张某某构成移用公款罪”的指控。张某某尽管构成违法,但情节细微,并没有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具有免予处分的法定情节和裁夺情节。
一、2009年6月29日张某某移用“通五指挥部”15.5万元公款预备用于某某公司企业资质晋级增资,因张某某一起决议将某某公司的16万余元的存款与“通五指挥部”被移用的公款置换后分流保管。因移用公款行为未发作社会损害成果,应该视为违法情节细微。
2009年6月29日因交通运输局领导要求某某公司处理企业资质晋级,某某公司筹集的200万元增资资金中有15.5万元的保管人魏某某不在通化,张某某决议先用王金发保管的“通五公路指挥部”50万元待发奖金中的15.5万元串一下,魏某某回来后再把钱还上。王金发取钱交给某某公司后,张某某当即向魏某某保管的存折挂号人杜某某交待该存折上的钱是指挥部的奖金。杜某某在检察院笔录中称“张某某告诉我的,因为咱们工程指挥部请示局里要将这笔奖金发下去,但局里没有是否发奖金的清晰定见,所以这个存折就先由张某某保管,后因由刘永福保管。”“2009年我和张某某都在工程指挥部作业,他是副主任,我是总工。有一次张某某找我,说‘通五公路有点奖金,现在暂时不能发,先以我名义存到银行,暗码让我设,存折由他保管,等今后再说’。”依据杜某某的证明,应该承认:张某某在决议移用公款的一起,又决议用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换移用的公款并作为公款分流保管的现实建立。
因为杜某某的证明与张某某的供述笔录根本契合,能够证明:张某某用某某公司存款与移用的15.5万元公款置换后“分流保管”是客观实在的,并且是一起发作的。2009年6月21日至12月11日期间,存折上有168816.57元存款。因张某某决议移用15.5万元与分流保管的存款没有时刻的脱节,并没有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所以该移用公款行为应该视为情节明显细微。
二、某某公司尽管归于民营企业,但与最高法院司法解说所承认的移用公款罪中的私有公司和私有企业有清晰的差异。别的张某某对某某公司性质的判别失误是导致张某某无意冒犯刑法的重要原因。
某某公司是2003年因公路处作业安排改制所发作的团体性质的民营公司,是由公路处安排分流人员组成并报请交通运输局赞同后建立。公司股东出资份额均匀承当,张某某的股份份额与其他股东相同,其董事长职务是安排派遣构成的,并不是依据股权份额被推举担任的。
因为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说中仅规则了移用公款罪触及私有企业和私有公司,与某某公司的民营企业有差异,怎么了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怎么承认某某公司在本案中的性质和位置,对张某某的量刑极为重要。因法令对民营有限公司是否归于私有公司和私有企业没有做出清晰规则,而张某某在决议移用公款时的确对某某公司的性质判别有误,应依据其片面上无违法之成心,承认其违法情节明显细微。
别的,某某公司建立后,首要处理人员一向被“通五指挥部”调用承当政府的工程项目处理,在这种状况下,张某某作为安排上派遣的董事长,在片面认识上依然把某某公司视为公路处部属转制企业,这种判别上的失误,导致其在决议移用“通五指挥部”待发奖金时,无认识地冒犯了法令。也就是说,张某某在决议移用公款时,并无违法之成心。
杜某某与魏某某其时都在“通五指挥部”担任职务,杜某某是总工程师,魏某某是动迁处长。这二人其时尽管都是某某公司的职工,但张某某决议移用公款并决议分流保管公款时,这二人都在“通五指挥部”任职,分流保管资金记在杜某某名下应该视为由通五指挥部人员保管。因而,对张某某决议移用公款后,应该依据分流保管现实建立这一情节承以为情节细微。
三、张某某应视为自首并应从轻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被采纳强制办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承认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以自首论。”张某某承受查询时,侦查机关只把握了50万元待发奖金的来历不合法的状况,并没有发现张某某是否有移用公款行为。张某某对移用15.5万元公款一事,是自动交待,照实供述。其时侦查机关并未把握其涉嫌移用公款的违法行为,所以张某某自动交待这一行为归于最高法院规则的自首行为。张某某在检察机关没有发现其违法之前,自动交待了移用公款的现实,应按自首论,并应在法定刑以下从轻处分。
四、张某某移用公款并未引发社会不良成果,并在案发前悉数偿还,应该从轻处分。
张某某在本案中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在一个特别布景下发作的,即张某某首要对某某公司的性质一向有错误判别,把该公司看作是公路处部属改制企业。所以,张某某在决议移用15.5万元公款为该企业增资时,以为是应该处理的合理事务。但过后张某某又决议将杜某某记名存折上的15.6万元作为公款分流保管,所以存折上一直保持着较大的余额。因为移用的公款置换后,存折并没有脱离有用的监管,也没有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所以,应该视为张某某违法情节细微。
别的,本案恰恰因为张某某决议将移用后15.5万元与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换后予以分流保管,才使该部分存款在王金发逝世后没有形成丢失。而王金发保管的34.5万元公款,在其逝世前私自转存,其逝世后被家族作为个人遗产予以提取。所以张某某移用公款后又决议用置换后的公款分流保管,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公款不受丢失的作用。
因为张某某移用公款的行为没有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且又在案发前悉数偿还,应该视为违法情节细微,并从轻处分。
五、此案的法令适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移用公款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则的,《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包含移用者自己运用或许给别人运用。移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运用的,归于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行为构成违法的理由是:民营公司应归于私有公司。张某某在某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张某某移用公款给某某公司运用,就归于归人个运用,就构成违法。
辩解人以为:这种承认归于刑法制止的对比适用的推定。因为最高法院的解说中规则的“移用公款给私有公司和私有企业运用,归于归个人运用”与法令规则的民营公司有较大差异,所以张某某移用公款给某某公司晋级增资行为,在没有实践处理企业晋级事务的状况下,移用公款并未发作实践损害社会的成果,应该归于违法情节明显细微。
(二)、第二条规则“对移用公款罪,应区别三种不同状况予以承认:(一)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数额较大、逾越三个月未还的,构成移用公款罪。……移用公款数额巨大,逾越三个月,案发前悉数偿还的,能够酌情从轻处分。(二)移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的,构成移用公款罪,不受移用时刻和是否偿还的约束。在案发前部分或许悉数偿还本息的,能够从轻处分;情节细微的,能够革除处分。
依据该条规则,张某某移用公款行为没有“归个人运用”,某某公司因最终没有晋级,移用行为未发作实践成果,所以应该对张某某考虑为违法情节明显细微,并依据上述法令规则“情节细微的,能够革除处分。”
(三),《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四、(二)移用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行为的承认“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的”、“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获取个人利益的”,归于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的,承认是否归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方式,要从实质上把握。关于行为人躲避财政监管,或许与运用人约好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许告贷、还款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将公款给其他单位运用的,应承以为“以个人名义”。“个人决议”既包含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决议,也包含逾越职权范围决议。“获取个人利益”,既包含行为人与运用人事前约好获取个人利益实践没有获取的状况,也包含虽未事前约好但实践已获取了个人利益的状况。其间的“个人利益”,既包含不合理利益,也包含合理利益;既包含产业性利益,也包含非产业性利益,但这种非产业性利益应当是详细的实践利益,如升学、作业等。”
依据该条解说,移用公款给其他单位运用并构成违法的要件是“归个人运用”、“获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个人决议”,张某某移用公款没有归个人运用,也未获取个人利益,也没有以个人名义出借公款,只需“个人决议”一个要件契合该解说。张某某尽管在三个单位收取薪酬或许补贴,但与移用公款无关。因为张某某其时仅仅依据领导要求企业晋级的指示,从作业视点动身决议移用该笔公款,并未获取个人利益,移用公款后当即决议用某某公司同额度存款置换后采纳分流保管办法予以监管,应该视为张某某违法情节明显细微。
(四)、《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四(六)“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预备,归于建立公司、企业进行盈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移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承以为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
依据这条规则,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构成违法是指“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张某某移用公款行为条规则类似但不相同。因某某公司不归于张某某个人一切,而归于公路处改制后建立的团体性质企业,该移用公款行为与法令解说不一致。张某某决议移用15.5万元公款的一起与决议分流保管一起建立。因为某某公司没有处理晋级,该款没有实践运用。所以,张某某涉嫌的移用公款罪,归于情节明显细微,应从轻处分。
(五),《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四(七)“移用公款后没有投人实践运用的,只需一起具有“数额较大”和“逾越三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承以为移用公款罪,但能够酌情从轻处分。
依据该条规则,张某某行为契合移用公款违法条件,但具有移用后没有投入运用和情节明显细微的两个要件。
1、公诉机关承认移用15.5万元公款用于某某公司晋级注册资本现实发作的一起,但因运用某某公司存款置换并“分流保管”现实的一起建立,移用的公款未发作实践运用的成果。
2、张某某移用的公款的意图是用于某某公司增资,但某某公司因不具有晋级条件,增资款没有实践运用。张某某一起又决议用某某公司的存款替代移用款,置换后分流保管的公款未脱离实践操控。所以应该承认:张某某违法情节明显细微,契合最高法院规则的从轻处分条件。
(六)2001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审委会1193次会议经过的《怎么承认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有关问题的解说》规则“榜首条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运用的,归于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第二条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获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运用的,归于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第三条本解说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说的有关内容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说着重的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的榜首种状况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运用的”,某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质的有限公司与该司法解说规则的私有企业性质不一致。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第二种违法景象规则的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获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运用。”而张某某的确没有获取个人利益。依据这两种景象,辩解人主张法院发动司法解说程序,依据此案的特色逐级向上级法院请示对移用公款案子中怎么承认民营公司是否归于法令规则的私有企业和私有公司。以确保此案准承认罪量刑。
六、此案应该学习国内同类案子的判定,遵从同罪同刑的准则科罪量刑。
我国刑事审判尽管不适用判例法,但依据我国刑法同罪同刑的准则,应该学习已有判例,对张某某适用免予刑事处分。
北京市榜首中级法院最近判定的某航天科工部分研讨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某移用公款45万元的案子,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鉴于被移用的公款朱某已在案发前偿还,案发后又能照实供述所违法行,结合本案详细移用公款、获取私益的情节,违法情节细微,不需判处惩罚,可对其免予惩罚。”
张某某在本案中移用公款的原因是其对某某公司性质及与通五指挥部联系上的判别失误,其片面上没有侵略公款之违法成心,即其违法是无认识冒犯了法令。并且在本案中,张某某既没有将移用公款用于个人事务,也未获取任何私益,没有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被移用的公款在案发前现已悉数偿还,契合最高法院司法解说中的违法情节细微状况。所以法院应该学习北京市榜首中级法院的同类案子的判定成果,依据同罪同刑的准则对张某某免予刑事处分。
综上,张某某尽管在移用公款一案中涉嫌违法,因为主客观一系列原因,张某某没有违法之成心,也未想施行损害社会的成果,仅仅其时的状况特别,出于对某某公司与指挥部的联系及公路处的联系判别上的失误,致使其在不经意间冒犯了法令。因为某某公司没有处理晋级,移用的公款与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换后被分流保管并未实践用于增资,且在案发前现已悉数偿还。张某某是在侦查机关没有把握移用公款违法行为之前自动交待这一移用公款行为,归于法令规则的自首行为。别的,张某某社会体现一向杰出,其在某某公司的技术处理位置极其重要,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影响某某公司的生计与开展。所以主张法庭在对张某某量刑时即要考虑法令打击违法的严肃性,一起也应该考虑社会教育的作用,即对张某某假如能够免予刑事处分,能够更好地到达本案的审理意图。
以上定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讨
辩解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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