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新政:卖房可不经配偶同意 只认房屋产权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6:32众所周知,一般卖房子,改变挂号的时分,房产管理部分都会要求出具夫妻另一方的书面赞同。可是安徽合肥从7月1日起,房子买卖、典当时,只认房产证上的姓名,即使是夫妻一起财产,如房产证上只要一人姓名,也无需经爱人赞同。其具体是怎样规则的?下文为咱们具体回答!
卖房可不经爱人赞同
6月25日,合肥市房产部分宣布关于改善房子挂号有关检查方法的告诉,7月1日起,房子买卖、典当时,只认房产证上的姓名,即使是夫妻一起财产,如房产证上只要一人姓名,也无需经爱人赞同。但告诉一起清晰,新规有一年过渡期,本年7月1日前完结挂号,且在下一年7月1日前出售或典当的,还按老方针。咱们设定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让咱们来看看新规对他们的影响。
卖房子,产权挂号人赞同即可
自7月1日起,因新建房子或通过购买、受赠、承继、安顿等方法受让房子,夫妻共有房子宜两边一起请求挂号。经记载为房子挂号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处理房子搬运、典当等各类挂号时,房子挂号组织经问询与挂号簿一起时,应当予以处理。
剖析解读:张先生和李女士一起买的房,或许说协议的共有房子,假如7月1日今后请求挂号办证,最好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姓名。由于依照曾经的方针,假如市民卖房、典当,房产部分会查验其爱人(隐性共有产权人),假如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典当须通过夫妻两人一起赞同。而新规施行后,房产部分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姓名。届时假如这个房子要出售、典当,房产部分将只看房产证挂号的姓名,无须通过爱人赞同。
新方针:一年过渡期
2015年7月1日前已完结房子挂号,记载于挂号簿中的权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请求处理搬运、典当等各类房子挂号时,房子挂号组织仍需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婚姻存续期内获得的房子需一起请求。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过渡期完毕),房子挂号组织在受理房子挂号请求时,应对该房子共有状况进行问询,并将问询结果与挂号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起性检查。如问询结果与挂号簿不一起,请求人应弥补资料并处理相应房子挂号。
剖析解读:假如张先生和李女士现已买过房子,处理了房产证,且房产证只要李女士一个人的姓名。在下一年7月1日前李女士卖房子,房产部分仍是会查验婚姻关系,须通过张先生赞同才行。假如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房子在下一年7月1日后挂号办证,房子挂号部分将充沛尊重购房人的志愿,在房子挂号簿中,直接将请求的购房人挂号为房子所有权人,不再直接检查婚姻关系。
房产部分人士表明,关于现已挂号的房子,市民能够请求加名而完成一起挂号。夫妻两边加名,不需手续费,带齐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即可在房子挂号中心处理。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合肥房产新政:卖房可不经爱人赞同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