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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签保密协议被扣薪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2:01
案情:
小黄受聘到一家公司作业,出于信赖,没有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作业两年多今后,小黄想自立门户单作,所以提出了辞去职务。老板也赞同了,并办理了离任手续。但在结薪酬的时分,老板提出,小黄要签一份保密协议,才干拿到剩下的薪酬。小黄感到很愤慨,假如需求签定保密协议,也应该在入职后,过了试用期就开端签定,为什么离任后才让我签定保密协议,并且以我的薪酬为筹码。已然自己现已离任,就不需求再签定保密协议的。薪酬是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老板没有理由扣压。
律师说法:
保存商业秘要是职工的责任,不管签仍是不签都应该履行。签定保密协议应该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至于用人单位要求小黄尔后不能从事相关职业,触及到了“竞业约束”。用人单位为了维护商业技能秘要,能够与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签定相似协议。竞业约束条款在维护用人单位竞赛优势的一起,也约束了劳作者的择业权、生存权,竞业约束条款有必要契合合理、合法、不违背公共利益等要求。
因而,这种协议相同建立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了竞业约束协议,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
假如没有提出补偿,签定“竞业约束”协议则无从谈起。
从现在的状况来看,小黄在今后的作业中能够使用自己堆集起来的技能、人脉等资源,可是不能照搬原公司的技能,更不能走漏原公司的商业秘要。
假如由于走漏商业秘要给原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不管签定保密协议或“竞业约束”协议与否,小黄的行为都会涉嫌不合理竞赛,原公司到时能够经过合理途径来处理。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能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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