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谁来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8:29

买卖两边讲好房价,买房人付出首付款后,也正常履行了过户手续。但是到交纳税费时,中介忽然提出个人所得税3000多元要由买房人来承当,这让买房人杨先生(化名)疑惑不已:房价说得好好的,怎样又多出个“个税”?
杨先生说,他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某楼盘一套二手房,和房主谈好房价33万元,并在合同中注明是“房主净得价”。杨先生在付出首付款后,两边到房产部分办理了挂号过户手续,但是中介忽然要求他再缴3300元的个税。这下,杨先生模糊了:在合同里边,只规则我交中介费、契税及过户费,并没有要求缴个人所得税,怎样又要我来承当个税呢?
而中介和房主的解说是,已然房价是规则房主净得33万元,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就应该由买房人来承当,这是合同规则的,买房人有必要履行合同
“中介和房主的了解是个误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说,依照税法规则,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房主来交纳,这是房主售房获利后有必要承当的责任,即便在合同中规则房主净得房价33万元,那并没有表明房主不需要承当个税,这是两回事,“除非买房人自愿帮房主承当个税部分,不然还应由房主来承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