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1:02错推定准则
因为商标权是一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归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仿制性、维护期限不确认性等特别性质,这些特别性决议了商标侵权危害赔偿归责准则与一般民事侵权危害赔偿归责准则的差异,即商标侵权危害赔偿归责准则应适用差错推定准则。
一、差错推定准则是一独立的归责准则。建立商标侵权危害赔偿应适用差错推定准则,咱们有必要首要处理一个问题:差错推定准则是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准则。有的学者以为,差错推定准则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准则,差错推定准则仅仅差错职责准则的开展,“差错推定没有脱离差错职责准则的轨迹,而仅仅适用差错职责准则的一种办法”。 其理由首要在于差错推定以确认差错为意图,在职责的构成要件,坚持了传统的差错职责准则所具有的制裁、教育等价值和功用。所以,差错推定准则仅仅差错职责准则的开展,是差错职责准则的特别方法。 笔者以为,归责准则作为民事侵权行为法及其理论中的中心,其首要原因在于归责准则是确认民事侵权职责的依据和根底,归责准则的重要含义在于其在实践中所要处理的确认民事职责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讨论差错推定准则,并以为差错推定准则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准则是不完全的,或者说忽视了讨论归责准则的真实含义。不管从差错推定准则的实践含义上,仍是从理论上,差错推定准则都有着与差错职责准则、无差错准则不同的特征和共同的实践含义。
从差错推定准则的构成进程来看,其发生原因是现代工业社会各种事端与日剧增的局势下呈现的法令对策,是依据社会需求而对差错职责的内容做出更新,习惯现代社会归责客观化的需求。差错推定准则现已广泛应用于一些特别的侵权行为,并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差错推定的习惯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差错推定准则与差错职责准则是有差异的。差错职责准则,是以行为人差错作为价值判别规范,判别其应否承当侵权职责的归责准则。 它在本质上是对个人行为的非道德性、反社会性的价值评断。它“标志着行为人在施行加害行为时对社会利益和别人利益的缓慢,及对职责和公共行为准则的无视”。 因为这种缓慢和无视,行为人理应受到谴责和惩戒。差错职责准则不只将差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一起也将差错作为确认行为人职责规模的首要依据。差错推定准则,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危害是由被告所造成的,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法令上就应推定被告有差错并应负民事职责。 差错推定准则与差错职责准则两者之间的差异首要在于:一是差错职责的举证准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要提出危害赔偿的恳求,就有必要证明侵权行为人具有差错。在差错推定准则中,实施的是举证倒置的方法,假如侵权行为人不能提出依据证明自身没有差错,那么就要承当相应的职责,这是差错准则与差错推定准则两者间的最大差异。二是差错职责准则严厉区别侵权行为人的差错与受害人也有差错的状况,来确认承当职责的规模和程度。在差错推定中,因为差错自身是难以推定的,因此在大都状况下,很难确认出侵权行为人的差错程度。三是差错职责准则严厉区别了加害人的差错与混合差错的状况,要求在混合差错中适用比较差错规矩。在差错推定准则中,因为差错自身是推定的,因此在许多状况下,很难确认被推定出来的侵权行为人的差错程度,并以此与原告的差错相比较,以确认两边的职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