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分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3:48
一起违法是刑法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其直接影响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职责以及量刑轻重,因此在实务中对不同案子进行界定非常要害。那么刑法对一起违法的分类是怎么规则的?一起违法人分几种?今日,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一起违法有哪些分类
1、恣意一起违法与必要一起违法
刑法分则规则的一人能够独自施行的违法由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时,便是恣意一起违法。如成心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等,既能够由一人独自施行,也能够由二人以上一起施行;当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时,便是恣意一起违法。刑法总则规则的一起违法基本上是恣意一起违法。对恣意一起违法,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以及总则关于一起违法的规则科罪量刑。
刑法分则明文规则有必要由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的违法,便是必要一起违法。对这类违法一般仅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科罪量刑即可。刑法理论通常将必要一起违法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
2、事前通谋的一起违法与事前无通谋的一起违法
在着手施行违法之前,各共监犯现已构成一起违法成心,就施行违法进行了策划和协商的,便是事前通谋的一起违法。“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施行特定的违法,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因为共监犯在着手施行静蝴巳罪的性质、方针、办法、时刻、地址等进行了策划,故其违法易于达到目的,损害程度严峻。
在刚着手或施行违法的过程中构成一起违法成心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一起违法。”认守时应特别注意与一起犯的差异。
假如在刚着手时构成一起违法成心,并一起施行违法行为,则各共监犯均应对一起违法行为及其成果承当职责。
3、简略一起违法与杂乱一起违法
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违法时,便是简略一起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监犯都是首犯,故在刑法理论上又名一起首犯。建立一起首犯有必要具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有一起施行的意思,即二人以上不只均有施行施行行为的意思,并且具有彼此使用、弥补对方行为的意思。其二是有一起施行的实际,即二人以上一起施行了某种违法的施行行为,不管是别离来看仍是作为全体来看,各共监犯的行为都具有导致成果的实际危险性。假如二人中有一人施行的仅仅唆使或协助行为,则不建立一起首犯。可是,只需二人施行的是同一违法构成的施行行为,即便行为方法不完全相同,也建立一起首犯。
二人以上的一起违法存在施行、安排、唆使、协助等分工时,便是杂乱一起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施行犯(首犯)、安排犯、唆使犯、协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成心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对这几种共监犯应按其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巨细,别离以主犯、从犯或胁从犯论处。
二、一起违法人分为几种
(一)按所起效果的巨细
1.主犯
2.从犯、胁从犯
(二)按分工(三个不能穿插)
1.施行犯(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2.唆使犯(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3.协助犯(不能是主犯)
以上便是一起违法的分类以及不同人员的分类。在一起违法中,区别其在违法中起到的效果将影响其承当的刑事职责,且是否是直接首犯的问题。一起违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较多,且都归于较为专业的常识,主张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一、一起违法有哪些分类
1、恣意一起违法与必要一起违法
刑法分则规则的一人能够独自施行的违法由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时,便是恣意一起违法。如成心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等,既能够由一人独自施行,也能够由二人以上一起施行;当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时,便是恣意一起违法。刑法总则规则的一起违法基本上是恣意一起违法。对恣意一起违法,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以及总则关于一起违法的规则科罪量刑。
刑法分则明文规则有必要由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的违法,便是必要一起违法。对这类违法一般仅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科罪量刑即可。刑法理论通常将必要一起违法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
2、事前通谋的一起违法与事前无通谋的一起违法
在着手施行违法之前,各共监犯现已构成一起违法成心,就施行违法进行了策划和协商的,便是事前通谋的一起违法。“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施行特定的违法,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因为共监犯在着手施行静蝴巳罪的性质、方针、办法、时刻、地址等进行了策划,故其违法易于达到目的,损害程度严峻。
在刚着手或施行违法的过程中构成一起违法成心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一起违法。”认守时应特别注意与一起犯的差异。
假如在刚着手时构成一起违法成心,并一起施行违法行为,则各共监犯均应对一起违法行为及其成果承当职责。
3、简略一起违法与杂乱一起违法
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违法时,便是简略一起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监犯都是首犯,故在刑法理论上又名一起首犯。建立一起首犯有必要具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有一起施行的意思,即二人以上不只均有施行施行行为的意思,并且具有彼此使用、弥补对方行为的意思。其二是有一起施行的实际,即二人以上一起施行了某种违法的施行行为,不管是别离来看仍是作为全体来看,各共监犯的行为都具有导致成果的实际危险性。假如二人中有一人施行的仅仅唆使或协助行为,则不建立一起首犯。可是,只需二人施行的是同一违法构成的施行行为,即便行为方法不完全相同,也建立一起首犯。
二人以上的一起违法存在施行、安排、唆使、协助等分工时,便是杂乱一起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施行犯(首犯)、安排犯、唆使犯、协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成心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对这几种共监犯应按其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巨细,别离以主犯、从犯或胁从犯论处。
二、一起违法人分为几种
(一)按所起效果的巨细
1.主犯
2.从犯、胁从犯
(二)按分工(三个不能穿插)
1.施行犯(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2.唆使犯(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3.协助犯(不能是主犯)
以上便是一起违法的分类以及不同人员的分类。在一起违法中,区别其在违法中起到的效果将影响其承当的刑事职责,且是否是直接首犯的问题。一起违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较多,且都归于较为专业的常识,主张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