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9:38为支撑企业改制重组,2015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5号,以下简称《告诉》),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方针
答:近年来,我国企业改制重组脚步不断加速,不只成为企业加强资源整合、进步竞争力的有用办法,也成为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对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为深化遵循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企业改制重组,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吞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定见》(国发〔2014〕14号),清晰要求营建杰出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抓住研讨完善企业改制重组触及的土地增值税方针。为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讨出台了支撑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方针。
二、这次出台的方针与以往企业出资、吞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方针比较,有什么改变
答:此次出台的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方针,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针的标准与整合。详细而言,一是连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出资、企业吞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针,二是标准了企业吞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方针表述,将吞并归入兼并,三是增加了享用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方式归入优惠规模。此外,为便于征管操作,削减争议,《告诉》还进一步清晰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怎么核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
三、为什么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方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方针不是一项新的规则。2006年,为削减税收方针缝隙,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躲避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用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针。考虑到在实践征管中,上述现象依然存在,此次出台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针连续了这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