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摊贩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21:05

对摊贩业征收的一种工商业税。1950年1月发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则,对摊贩运营,按其超越规则之本钱额及运营状况,课征定额摊贩车牌税。所以财政部在同年3月16日发布《摊贩运营车牌税稽征方法》,规则从事固定运营或活动运营之摊床小贩,凡本钱总额满20万元(旧币,下同)者,应收取运营车牌,照章交税。不满20万元者,收取免税运营车牌。摊贩运营车牌税选用定时定额课征方法,按季征收。
税额共分14级,最低的每季征收0.5万元,超越200万元者,每增20万元(缺乏20万元者,以20万元计)添加税额2万元。除根据本钱额确认摊贩税额等级外,税务机关还可参照其运营地址、运营品种、运营额及运营赢利等变更其等级。别的,为照料小手工业,税务机关得依职业具体状况,减征税额的10%~40%。1950年12月,在批改发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对摊贩改为按运营额核算征收摊贩业税。1951年9月19日,财政部又发布了《摊贩业税稽征方法》,废止了《摊贩运营车牌税稽征方法》。规则摊贩业税不独自设置税目税率、计税根据、交税环节和交税地址等,均按《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