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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缓刑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3:17
关于欺诈罪,怎样为缓刑进行辩解?欺诈罪缓刑辩解词是怎样的?为了我们了解与此相关的常识,下面听讼网修改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给您供给参阅,也期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供给帮忙。
欺诈罪缓刑辩解词范本
敬重的审判员:
山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托付,特指使杨xx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的辩解人。承受托付后,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并屡次会晤&&&自己,经过今日的庭审,对案子现实有了更为清楚的知道,现依据本案的现实和相关的法令规则,提出如下辩解定见,请法庭能予以充分考虑:
辩解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欺诈罪、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没有贰言,但在量刑方面,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许裁夺从轻处分的情节。
(一)被告人&&&系从犯
首要,当&&&向马XX打电话有没有能够赚钱的作业做时,马XX答复他能弄到假牛黄,然后一同合作,由&&&出去联络好人后把假牛黄卖给对方赚钱,所以用假牛黄哄人的主意是马XX提议的,而非&&&;其次,作案用的假牛黄和收据本都是马XX购买预备的(见马XX讯问笔录第二次序4页倒数榜首行:“我就到宁夏XXX市三营镇的集市上花了150元买了30颗假牛黄,后来又在路旁边花了30元买了六本收据”);再次,在三个被告合谋欺诈时都是马XX供给的经费,作案前,马XX先给王XX3000元让其到阳泉进行踩点挑选上圈套方针,作案后,仍是马XX给&&&和王XX8000元作为挑选下一个欺诈方针去长治的经费(路费和平常开支),故应确认&&&在整个欺诈中是从犯。依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则:“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据此,对&&&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分。
(二)被告人&&&具有建功情节
本辩解人承受托付之后,在2015年1月20日会晤他时,他活跃要求供给头绪,奉告我马XX(榜首被告、同案犯) 的儿子在腊月二十左右成婚,他肯定要参与,并且供给马XX住在XXX市和平门五层板式楼的三单元201室,还有一套廉租房、喜爱到麻将室内打麻将的信息。会晤之后我奉告其弟弟戴XXX,之后其弟弟又奉告办案单位,办案单位经过兄弟单位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X派出所将马XX捕获,故依据《刑法》第68条:“违法分子有揭露别人违法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建功表现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有严重建功表现的,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5条:“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榜首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露别人违法行为,包含一起违法案子中的违法分子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以外的其他违法,经查验事实;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事实;阻挠别人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确认为有建功表现”、第6条:“一起违法案子的违法分子到案后,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现实的,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之规则,被告人&&&具有建功情节,恳求法庭予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三)被告人在归案后照实供述,认罪情绪、悔罪情绪好
被告归案后,认罪情绪活跃,在辩解人屡次会晤时其都表明十分的懊悔,对受害人遭受损害表明内疚,在今日的庭审中,被告人也都能照实陈说、无翻供、率直告知自己的违法现实,认罪情绪是众所周知。可见被告人现已知道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过和过错,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杰出希望,具有显着的悔罪表现,其人身风险性现已大大下降。依据《刑法》第67条:“关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关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依据违法的性质、罪过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状况,能够削减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确认自首、率直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的若干定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之规则,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科罪量刑时予以从轻处分。
(四)受害人出具“刑事体谅书”,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体谅
案子发生后,被告人妻子及亲属活跃与受害人联络洽谈退赃事宜。在洽谈过程中,本辩解人承受被告人的托付代表其自己向受害人当面赔礼道歉,表达其悔罪之意,并且其家族付出34000元现金对受害人进行退赃,受害人也自愿出具“刑事体谅书”,表明对&&&的行为予以体谅,给予他痛改前非的时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科罪量刑时予以从轻处分。
(五)被告人尽管因涉嫌偷盗罪被刑事拘留过,但检察院在经过侦办后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议,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将其开释,故被告人不能以为是有前科,是初犯
尽管被告在2009年因涉嫌偷盗罪被刑事拘留,但此案北京市xxxx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检查,以为依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2009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复兴取保候审期间,经进一步作业,无其他依据证明&&&涉嫌偷盗,下达“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之规则,被告人的偷盗罪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检察院也作了不批捕处理,故其不能确认为有前科,其这次的违法行为是初犯,恳求法庭给予被告人痛改前非的时机,使其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本辩解人主张对其从轻处分。
(六)主张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刑期并适用缓刑
依据《刑法》第72条:“关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一)违法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规则,信任&&&现已意识到其行为的社会损害,增强了法令意识,因而,特恳求法院以表现赏罚与教育相结合,一起侧重以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给予被告人痛改前非的时机,主张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刑期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在&&&与马XX、王XXX的欺诈案中,其仅仅起非必须效果,一起考虑到被告人在其归案后与今日的庭审中都能照实告知违法现实,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特别是对作案手法、作案经过作了具体告知,便于本案的完全查明,并且还活跃供给头绪合作公安抓捕同案犯,并且经过家族自动交还悉数赃物。故恳请法庭,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活跃抢救的准则,归纳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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