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抢劫多次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19:23
掠夺罪是归于比较严峻的刑事违法,特别是掠夺行为人对被掠夺者形成人身危害时,量刑是比较重的,发作掠夺行为时,公安机关都需求立案进行侦办,那么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
掠夺摩的司机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曾某伪装租乘被害人江某的摩托车,在行车过程中成心将衣服擦墙,然后以衣服损坏为托言要求江某补偿800元钱,江某拒绝后曾某则抢过江某的钱包与手机。尔后,曾某以相同方法接连作案3起,其间1原因被害人出于惊骇弃车脱离现场,曾某掠夺未遂。
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相威胁,屡次强行劫取被害人资产,其行为已构成掠夺罪。在2009年11月28日下午7时许的掠夺违法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曾某毅力以外的原因未到达目的,是未遂,具有可对比既遂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情节。庭审中被告人曾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2010年4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五千元。
二、掠夺罪加剧犯屡次掠夺怎样了解
所谓“屡次掠夺”,一般指在不同的时刻施行掠夺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屡次掠夺是否要求各次掠夺行为到达构成违法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违法仍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违法?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含构成接连犯的场合?时刻上是否有约束?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址或针对不同目标?
立法者将“屡次掠夺”作为掠夺罪的严峻情节之一,主要是根据屡次施行掠夺行为的人片面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屡次掠夺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屡次掠夺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掠夺行为都到达构成违法的规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咱们以为屡次情节明显细微的掠夺行为能够以为构成掠夺罪,乃至以为构成掠夺罪的情节加剧犯。情节加剧犯的构成,有必要以契合根本构成为根底,一个连刑法分则各详细罪根本构成都不契合的行为,只能以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剧犯。掠夺罪根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则没有到达违法程度的屡次一般掠夺行为,能够构成掠夺罪。因而,不能将屡次情节明显细微的掠夺行为作掠夺罪确定,更不能以为是掠夺罪的情节加剧犯。如校园里经常发作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选用细微暴力或钳制攫取少数资产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形成实践的损伤,涉案资产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契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明显细微”的规则。关于这样的案子,虽然在形式上契合“屡次掠夺”的规则,若依照掠夺罪情节加剧犯确定,不只与掠夺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而,咱们以为,确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则的“屡次掠夺”,虽不要求各次掠夺行为都独立构成违法,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到达违法的程度,契合掠夺罪的构成。至于在违法间断形状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由于,不管违法行为间断于既遂、未遂或间断形状,都无碍于客观上“屡次掠夺”的构成和行为人片面上掠夺成心的持久性。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接连屡次施行掠夺行为的,法院可能对掠夺违法嫌疑人从重、加剧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
掠夺摩的司机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曾某伪装租乘被害人江某的摩托车,在行车过程中成心将衣服擦墙,然后以衣服损坏为托言要求江某补偿800元钱,江某拒绝后曾某则抢过江某的钱包与手机。尔后,曾某以相同方法接连作案3起,其间1原因被害人出于惊骇弃车脱离现场,曾某掠夺未遂。
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相威胁,屡次强行劫取被害人资产,其行为已构成掠夺罪。在2009年11月28日下午7时许的掠夺违法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曾某毅力以外的原因未到达目的,是未遂,具有可对比既遂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情节。庭审中被告人曾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2010年4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五千元。
二、掠夺罪加剧犯屡次掠夺怎样了解
所谓“屡次掠夺”,一般指在不同的时刻施行掠夺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屡次掠夺是否要求各次掠夺行为到达构成违法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违法仍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违法?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含构成接连犯的场合?时刻上是否有约束?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址或针对不同目标?
立法者将“屡次掠夺”作为掠夺罪的严峻情节之一,主要是根据屡次施行掠夺行为的人片面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屡次掠夺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屡次掠夺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掠夺行为都到达构成违法的规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咱们以为屡次情节明显细微的掠夺行为能够以为构成掠夺罪,乃至以为构成掠夺罪的情节加剧犯。情节加剧犯的构成,有必要以契合根本构成为根底,一个连刑法分则各详细罪根本构成都不契合的行为,只能以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剧犯。掠夺罪根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则没有到达违法程度的屡次一般掠夺行为,能够构成掠夺罪。因而,不能将屡次情节明显细微的掠夺行为作掠夺罪确定,更不能以为是掠夺罪的情节加剧犯。如校园里经常发作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选用细微暴力或钳制攫取少数资产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形成实践的损伤,涉案资产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契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明显细微”的规则。关于这样的案子,虽然在形式上契合“屡次掠夺”的规则,若依照掠夺罪情节加剧犯确定,不只与掠夺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而,咱们以为,确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则的“屡次掠夺”,虽不要求各次掠夺行为都独立构成违法,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到达违法的程度,契合掠夺罪的构成。至于在违法间断形状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由于,不管违法行为间断于既遂、未遂或间断形状,都无碍于客观上“屡次掠夺”的构成和行为人片面上掠夺成心的持久性。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接连掠夺屡次怎样处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接连屡次施行掠夺行为的,法院可能对掠夺违法嫌疑人从重、加剧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