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辞职是否可以领取年终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8:29事例:
台山市民陈先生是台山市一物业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作业现已3年多了。以往每年过完12月,公司都给职工发年终奖。为了削减职工春节前离任,上一年12月1日,该公司新公布了一份告诉,规则把年终奖推迟到2005年3月发放,凡在2005年春节前离辞去职务的职工,都不能够收取年终奖。究竟这种做法有没有违背《劳作法》?
剖析:
年终奖作为该物业公司的一项福利,其发放规范、发放时刻比较灵敏,劳作法规没有作硬性规则,在没有事前约好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能够不给一切职工发放年终奖。相反,假如物业公司与劳作者有事前约好的话,其就应该按照约好发放,关于那些没有干满一年或一个季度的职工,他们在离任前,能够按照《劳作法》的有关规则,按份额收取年终奖、季度奖。假如用人单位托言职工春节前离任,给其他职工发放了年终奖而不给离任者发放年终奖,这就违背了《劳作法》的相关规则,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作部门投诉,请求劳作裁定,讨取应得的酬劳。
点评:
依据劳作者与其所服务企业的约好,年终奖是劳作者辛苦作业一年的合法所得,劳作者有权有理取得年终奖,任何托故、变相不给劳作者发放年终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面临这样的问题时,劳作者应该振振有词地向企业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必要的时分还能够采纳法令途径处理;企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办理是需求的,但不管任何规则、任何办法都不得违背《劳作法》,不然,就有或许被劳作者告上法庭,这但是劳作者与企业都不乐意见到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