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用坐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3:54
在咱们国家会有许多的安全事端发作,假如发作了一些严峻责任事端是否会构成违法?这个时分是否需求进行坐牢?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严峻责任事端罪是否用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准则,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严峻责任事端罪(刑法第134条),是指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准则,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出产安全。现代出产,愈来愈体现为协作、有序的状况,然后构成各行各业出产的系统化。某个环节发作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出产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在出产和作业过程中违背规章准则,不服从办理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构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严峻责任事端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体现形式:一种是行为人在出产、作业活动中,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准则,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即一般员工自己直接违背规章准则,构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不服办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出产的要求或许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作业组织。“违背规章准则”是指违背有关出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规则。
严峻责任事端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种体现形式是行为人在出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即有关出产、作指挥、办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工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因为违章作业不是工人自己的志愿,而是被指挥、办理人员逼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查被逼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查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有必要具有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所谓规章准则,不仅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出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办理机关拟定的反映安全出产客观规律并触及工艺技能、出产操作、技能监督、劳动保护、安全办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规章、法令、方法和准则等,并且还包含那些虽无明文规则,但却反映了出产、科研、规划、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时间为大众所公认的卓有成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气与常规。
2、行为人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发作在出产过程中并与出产有直接联络。只要在出产过程中有违章行为,才或许呈现责任事端。就普通员工而言,尽管在出产过程中具有违章行为,引起严峻的损害成果,但假如同其出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络,依然归于损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过错违法,而不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就出产办理人员而言,其违章办理、违章指挥行为只要与出产直接联络,才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不然,仅在一般办理层次上呈现缝隙,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出产的规章准则,引起发作严峻损害成果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罪,不归于严峻责任事端罪。
3、行为人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引起了严峻伤亡事端,构成严峻成果。尽管有违章行为,但没有构成严峻伤亡事端,构成严峻成果的,不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必要时可予以恰当的行政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要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才干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过错。这种过错,体现在对构成的成果没有预见,或许轻信能够防止。而对违章自身,既或许是无意之中违背,也或许是知法犯法,但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在量刑时能够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假如行为人对损害成果出于成心的心思状况,不构本钱罪,或许构成其他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依据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则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告诉》所作的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和大众协作经营组织、个别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通过培训,也没有通过技能培训,没有遭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准则,因此发作严峻责任事端,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作事端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
二、对本罪的确定
(一)、严峻责任事端罪与一般责任事端的边界。差异是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所构成的事端是构成了严峻伤亡或许其他严峻成果。即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丢失5万元以上,或使出产、作业受严峻丢失的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不然不构本钱罪。
(二)、严峻责任事端罪与天然事端、技能事端、科学研究失利的边界。差异片面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是否有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
三、与其它罪的差异
(一)严峻责任事端罪与天然事端的边界
所谓天然事端,是因不依人的毅力为搬运的天然原因此构成的事端,如雷电、暴风雨构成电路毛病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丢失。假如无人违章,纯属天然事端,不构成违法。假如违章行为。与天然事端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则关机,遇雷击而构成严峻经济丢失的,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而不是单纯的天然事端。
(二)严峻责任事端罪与技能事端的边界
所谓技能事端,是指因为技能手段或许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防止的人员伤亡或经济丢失。在出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现有科技水平缓设备条件的约束,不可防止地呈现事端,构成一些丢失,这不是违法问题,可是,假如凭仗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通过片面努力原本能够防止事端的发作,而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防止的,则或许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
四、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假如别人是因为自己的违法操作或许是违章行为导致严峻责任事端的发作的话,这个时分就需求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会依据情节来进行判刑。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严峻责任事端罪是否用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准则,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严峻责任事端罪(刑法第134条),是指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准则,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出产安全。现代出产,愈来愈体现为协作、有序的状况,然后构成各行各业出产的系统化。某个环节发作的问题,不仅仅是操作者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问题,并且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出产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在出产和作业过程中违背规章准则,不服从办理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构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严峻责任事端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体现形式:一种是行为人在出产、作业活动中,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准则,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即一般员工自己直接违背规章准则,构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不服办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出产的要求或许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作业组织。“违背规章准则”是指违背有关出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规则。
严峻责任事端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种体现形式是行为人在出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的,即有关出产、作指挥、办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工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因为违章作业不是工人自己的志愿,而是被指挥、办理人员逼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查被逼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查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有必要具有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所谓规章准则,不仅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出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办理机关拟定的反映安全出产客观规律并触及工艺技能、出产操作、技能监督、劳动保护、安全办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规章、法令、方法和准则等,并且还包含那些虽无明文规则,但却反映了出产、科研、规划、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时间为大众所公认的卓有成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气与常规。
2、行为人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发作在出产过程中并与出产有直接联络。只要在出产过程中有违章行为,才或许呈现责任事端。就普通员工而言,尽管在出产过程中具有违章行为,引起严峻的损害成果,但假如同其出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络,依然归于损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过错违法,而不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就出产办理人员而言,其违章办理、违章指挥行为只要与出产直接联络,才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不然,仅在一般办理层次上呈现缝隙,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出产的规章准则,引起发作严峻损害成果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罪,不归于严峻责任事端罪。
3、行为人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引起了严峻伤亡事端,构成严峻成果。尽管有违章行为,但没有构成严峻伤亡事端,构成严峻成果的,不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必要时可予以恰当的行政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要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才干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过错。这种过错,体现在对构成的成果没有预见,或许轻信能够防止。而对违章自身,既或许是无意之中违背,也或许是知法犯法,但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在量刑时能够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假如行为人对损害成果出于成心的心思状况,不构本钱罪,或许构成其他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依据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则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告诉》所作的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和大众协作经营组织、个别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通过培训,也没有通过技能培训,没有遭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准则,因此发作严峻责任事端,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作事端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
二、对本罪的确定
(一)、严峻责任事端罪与一般责任事端的边界。差异是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所构成的事端是构成了严峻伤亡或许其他严峻成果。即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丢失5万元以上,或使出产、作业受严峻丢失的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不然不构本钱罪。
(二)、严峻责任事端罪与天然事端、技能事端、科学研究失利的边界。差异片面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是否有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
三、与其它罪的差异
(一)严峻责任事端罪与天然事端的边界
所谓天然事端,是因不依人的毅力为搬运的天然原因此构成的事端,如雷电、暴风雨构成电路毛病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丢失。假如无人违章,纯属天然事端,不构成违法。假如违章行为。与天然事端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则关机,遇雷击而构成严峻经济丢失的,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而不是单纯的天然事端。
(二)严峻责任事端罪与技能事端的边界
所谓技能事端,是指因为技能手段或许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防止的人员伤亡或经济丢失。在出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现有科技水平缓设备条件的约束,不可防止地呈现事端,构成一些丢失,这不是违法问题,可是,假如凭仗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通过片面努力原本能够防止事端的发作,而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防止的,则或许构成严峻责任事端罪。
四、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假如别人是因为自己的违法操作或许是违章行为导致严峻责任事端的发作的话,这个时分就需求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会依据情节来进行判刑。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