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20:16
打官司一般有3种状况,分别是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以及行政官司。每种官司都有其特别的一个程序,那么,打官司要什么程序?许多老百姓对此都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的首要程序
民事诉讼,便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首要程序,包含当事人申述、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定以及再审程序和履行程序。
当事人申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在其民事权益遭到损害或与别人发作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述进行检查后,以为契合法令规则的申述条件,予以承受并决议立案受理的,应在 7 日内告诉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在完结审理前的查询、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一般程序的案子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别状况的,按法定程序请求延伸。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能够在法令规则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然后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契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子,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开庭审理。通过阅卷和查询,问询当事人,在现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以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能够进行判定、裁决。
刑事诉讼首要程序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含立案、侦办、申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履行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所以称为特别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子都须通过这一程序。
行政诉讼首要程序
什么是行政诉讼,浅显的讲,便是“民告官”。行政诉讼的首要程序包含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履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人民法院通过检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刻,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以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有权请求审判人员逃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以法令和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为依据(当地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行政案子)。审理民族自治当地的行政案子,并以该民族自治当地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为依据。一起,参照国务院部、委依据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指令拟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拟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别状况需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民事诉讼的首要程序
民事诉讼,便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首要程序,包含当事人申述、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定以及再审程序和履行程序。
当事人申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在其民事权益遭到损害或与别人发作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述进行检查后,以为契合法令规则的申述条件,予以承受并决议立案受理的,应在 7 日内告诉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在完结审理前的查询、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一般程序的案子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别状况的,按法定程序请求延伸。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能够在法令规则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然后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契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子,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开庭审理。通过阅卷和查询,问询当事人,在现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以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能够进行判定、裁决。
刑事诉讼首要程序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含立案、侦办、申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履行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所以称为特别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子都须通过这一程序。
行政诉讼首要程序
什么是行政诉讼,浅显的讲,便是“民告官”。行政诉讼的首要程序包含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履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人民法院通过检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刻,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以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有权请求审判人员逃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以法令和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为依据(当地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行政案子)。审理民族自治当地的行政案子,并以该民族自治当地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为依据。一起,参照国务院部、委依据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指令拟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拟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别状况需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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